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就业促进群众增收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宁县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就业促进群众增收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宁县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就业促进群众增收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进一步集成政策资源、优化支持方式、提升政策实效,切实健全完善农业农村发展支持保障体系。经对衔接期以来我县实施的产业就业奖补政策进行梳理研究并广泛征集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着重政策延续。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衔接期内(2025年12月31日前)保持现行兜底保障政策和资金支持总体稳定,同时结合县域工作实际,适时研究调整政策支持方向。
(二)突出支持重点。聚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畜牧养殖、优质水果、优质烟叶、文玩核桃四大农业特色产业,做大产业基地,做强龙头企业,做优知名品牌,同时紧紧围绕集中连片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领域,突出抓好产业培育工作,激活群众和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创业创新潜能,实现农业产业产出效益最大化。
(三)注重资金绩效。严格落实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严格落实奖补政策。同时对申报奖补类政策项目促进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效益进行详细评估,确保衔接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三、奖补项目类别
(一)优质林果业
1. 扶持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和帮扶经营主体。
2. 支持政策:
(1)苹果种植补贴。抓住“瑞香红”“瑞雪”等新品种的红利期,对新建矮砧密植苹果园面积达到3亩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按每亩3000元给予奖补(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对集中连片发展100亩以上且发挥带贫作用的帮扶经营主体每亩扶持3000元;对新建乔化苹果园面积达到3亩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按每亩1500元给予奖补(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对集中连片发展100亩以上且发挥带贫作用的帮扶经营主体每亩扶持1500元;对高接换优连片面积达到3亩以上且每亩乔化大冠树40株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按每亩1000元给予奖补(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对集中连片发展100亩以上且发挥带贫作用的帮扶经营主体每亩扶持1000元。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2)金珠沙梨种植补贴。新发展金珠沙梨果园面积达到3亩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按每亩1000元给予奖补(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对集中连片发展100亩以上且发挥带贫作用的帮扶经营主体每亩扶持1000元。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3)中药材种植补贴。对新种植中药材面积达到3亩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按每亩300元给予奖补(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且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且不受种植品种限制;对集中连片发展中药材苗木繁育50亩以上并通过供应种苗、提供技术服务、签订回收合同等措施带动农户发展中药材种植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和经营主体(每10亩至少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发展中药材种植3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3. 联农带农要求: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带动监测对象、脱贫户务工就业和所发放的地租资金要达到申报奖补资金总额的20%以上,验收时需提供带动花名册、相关合同和资金发放流水。
4. 责任单位: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畜牧养殖产业
1. 支持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和帮扶经营主体。
2. 支持政策:
(1)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新购牛、羊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对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购买18个月以上基础母牛的,每头补贴5000元;对购买5个月以上母羊的,每只补贴500元。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2)肉牛养殖设施建设补贴。对发挥带贫效益的养殖户或经营主体新建栏位50个以上,有青贮池、饲草饲料棚等设施,且达到“雨污分流、有沉淀池、有堆粪棚”等标准的养殖场,经验收后按照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3)粮改饲补贴。对年收贮1000吨以上青贮饲草且存栏(牛100头以上、羊1000只以上)的带贫草畜养殖企业进行补贴,每吨补助60元。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3. 联农带农要求: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带动监测对象、脱贫户务工就业和所发放的地租资金要达到申报奖补资金总额的20%以上,验收时需提供带动花名册、相关合同和资金发放流水。
4.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质烟草产业
1. 支持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和帮扶经营主体。(享受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种植烟叶品种必须是烟草公司推广品种;二是需按照烟草公司要求使用新型种植技术;三是需完成当年种植合同计划且上等烟比例需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
2. 支持政策:
(1)优质烟草种植补贴:①对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按照烟薯轮作标准种植烟、薯面积不低于3亩的(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每亩两年共计补贴500元。对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土地流转且严格按照一年红薯一年烟叶轮作标准种植500亩以上,每亩两年共计补贴500元(第一年发起申请,分两年验收,两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②对脱贫户、监测对象按照特定品种和技术种植烟叶面积3亩以上的(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每亩补贴200元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③对按照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的带贫效益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每亩补贴100元,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上述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3. 联农带农要求: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带动监测对象、脱贫户务工就业和所发放的地租资金要达到申报奖补资金总额的20%以上,验收时需提供带动花名册、相关合同和资金发放流水。
4. 责任单位:县烟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林下种养产业
1. 支持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和帮扶经营主体(种植养殖地块属性应为林地或园地)。
2. 支持政策:
(1)林菜(药)种植补贴。①对林下发展西红柿、香椿、辣椒、南瓜等林菜面积3亩以上的(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带贫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50元。②对种植中药材面积3亩以上的(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带贫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50元,不限种植品种。③种植效益至少应达到当年统计部门反馈的本县该行业市场平均产出水平。④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实施已免地租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2)林菌种植补贴。①对于生产规模在50万袋以上的带贫经营主体和1万袋以上的(奖补规模最高按5万袋核算)脱贫户、监测对象。菌棒每棒奖补0.2元。②对在林下种植羊肚菌面积在3亩以上的(奖补面积最高按20亩核算)脱贫户、监测对象和面积在20亩以上的带贫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50元。③种植效益至少应达到当年统计部门反馈的本县该行业市场平均产出水平。④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实施已免地租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3)林蝉养殖补贴。①对发展林下养蝉较好且发挥带动脱贫群众致富的经营主体,按照带动脱贫群众增收总收益(务工工资、地租等)的20%给予财政奖补。②种植效益至少应达到当年统计部门反馈的本县该行业市场平均产出水平。③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实施已免地租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4)洛宁县林牧(禽)养殖补贴项目。①对发展林下畜牧家禽养殖较好且发挥带动脱贫群众致富的经营主体,按照带动脱贫群众增收总收益(务工工资、地租等)的20%给予财政奖补。②种植效益至少应达到当年统计部门反馈的本县该行业市场平均产出水平。③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实施已免地租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奖补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3. 联农带农要求: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和一般户带动监测对象、脱贫户务工就业和所发放的地租资金要达到申报奖补资金总额的20%以上,验收时需提供带动花名册、相关合同和资金发放流水。
4.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特色种植奖补
1. 支持对象:全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范围内种植油菜、油葵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2. 支持政策:对在全县重点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范围内种植油菜、油葵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每亩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单个作物面积不低于1亩,最高按5亩核算。
3. 相关要求:申报特色种植奖补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需满足种植区域在县文广旅局认定的全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范围内,并经县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后兑付资金。
4.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就业奖补
1. 支持对象:洛宁县农村户籍人口,其中,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监测对象、脱贫户,务工奖补必须全部为监测对象、脱贫户。
2. 支持政策:
(1)县级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对年龄在16-60岁的农村“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有返贫风险”的就业困难劳动力(个别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至70周岁),可选聘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或者干线、农村公路养护员,每月给予500元工资补贴。
(2)外出务工补贴。对外出务工时长超过6个月且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劳动力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档次的交通和生活费补贴。其中:省外累计务工6个月以上、提供2万元以上当年务工收入证明的,补贴个人1000元;省内县外累计务工6个月以上、提供1.5万元以上当年务工收入证明的,补贴个人800元;县内累计务工6个月以上、提供1万元以上当年务工收入证明的,补贴个人500元。
(3)帮扶车间奖励。①减免租金: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租金减免5%的补助;对按照省级要求生产区域每平方米吸纳2名或2名以上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上墙和三齐全资料完备的最高可减免50%的租金;②改造提升:县级优先支持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帮扶车间申报消防、环保、生产条件改善等提升项目。
3.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奖补程序
(一)申报。由实施主体向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农户需提供社保卡卡号,经营主体提供对公账号。
(二)初审。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实施主体进行审核,负责实施面积统计、审核,实施项目图片、资料和票据等收集整理;审核无误后填写奖补清册,将填写好的奖补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
(三)验收审核。奖补类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复核建设面积(规模)和验收,县级行业部门要对申报乡(镇、街道)按50%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低于90%的,由乡(镇、街道)重新申报,并对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问责。公益性岗位由乡(镇、街道)每年选聘一次,并签订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选聘结束后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县人社局备案,干线、农村公路养护员花名册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四)公示。各类奖补项目验收审核通过汇总后,项目主管单位要在县政府官网进行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相关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按照本行业部门项目验收标准细则,严格审核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真实性。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同一经营主体发展的单一产业只能享受单一政策,不能重复叠加享受。
(二)严肃工作纪律。产业奖补验收工作要严格对照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出现骗取补助资金的,要坚决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司法责任。
(三)严格把握本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的范围为2025年开始的新增基地及项目的奖补,2024年(含2024年)以前基地及项目的奖补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其中需跨年度实施项目以项目批复年度政策要求进行实施。
六、附则
本文件涉及奖补政策具体事项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