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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7 10:41 来源:

  近日,我县印发《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中共洛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过印发《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重点、职责、结果报送及工作要求,对2025年3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标准

  (一)违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的;

  (二)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平等对待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过5年有效期或试行文件已过2年有效期的;

  (六)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结果

  本次宣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决定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洛宁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0379-65220788

        附: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