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20 08:49 来源:

  一、材料起草背景、依据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和《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等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办法。

  二、起草过程

  《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财政局、卫建委、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审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的意见,根据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形成《关于修订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二十七条,对工程权属与责任、管理要求等均进行了明确。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管理责任主体,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运行管理单位各自责任;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明确了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相关要求;第四章工程管理,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以及工程管理要求;第五章供水管理,明确了供水单位与用水户职责,停水及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第六章水费征收及管理,明确了水价定价方式以及水费收入使用范围;第七章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与管理,明确了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来源和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四、该文件主要特点

  《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注重建管结合,从职责分工到工程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筹集管理、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权责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解读机构

  洛宁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379-66232009;0379-66230118

         附件: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