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2日
洛宁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清一护”工作部署,为全力推进以河道清淤、清障、护堤(以下简称“两清一护”)为主要内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洛宁县小流域行洪能力,加快建成比较完善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全力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洛宁县共有涧河(洛河支流)35条,呈羽毛状注入洛河,根据我县实际,主要针对我县流域面积在30-3000平方公里的23条河流,分别是:渡洋河、连昌河、寻峪河、景阳涧、韩城河、陈吴涧、底张涧、后湾涧、平峪涧、大沟河、崇阳河、兴华涧、马营涧、寺上涧、白马涧、杜河涧、大铁沟、小铁沟、沪池沟、孟峪涧、马店涧、张村涧、罗水沟。
二、工作目标
依据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分析区域水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全面谋划,科学制定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已批未建和已批在建小流域治理工作;2022年5月底汛期开始前,完成全县23条小流域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两清一护”工作;2022年底前,全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全部清零,河道行洪通道安全通畅,护坡护岸坚实可靠,生态、景观、亲水效果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安全自然、生态宜居的水环境基本建立的目标。
三、治理原则及标准
(一)治理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尊重河流自然规律,注重河势分析,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基础上,河道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避免渠化河道、硬化岸坡,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注重保护河道原有生态。
2.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项目要依法依规报批,未获批复禁止擅自开工建设,要加强河道清淤疏浚行为监管,严禁借河道治理之机变相开采河砂,严格落实《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相关要求。
3.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充分考虑小流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洪水预警预报能力,同时全面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严防“四乱”问题发生。
4.坚持依靠群众原则。及时对外公布信息,做好政策宣讲工作,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并参与到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当中;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凝聚干群工作合力,确保小流域治理民生工程落地见效。
(二)治理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河流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保护对象、范围和河道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因地制宜确定防洪标准。农田段、山区段的河段治理以岸坡防冲、河道清障、疏通和稳定河槽为主要目的,采取5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采用5˗10年一遇;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采用10˗20年一遇。
四、重点任务
(一)全县河道开展清障、清淤、护堤“两清一护”工作。综合考虑小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等方面对防洪排涝的要求,进行统筹治理。对于强降雨造成的水毁工程,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将清淤、清障、护岸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和清淤疏浚物料进行护脚护岸。未治理的小流域要统筹谋划,尊重河流自然规划,注重河势分析,河道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疏通淤积河道,修筑缺失自然堤防,保障行洪安全。河道平面形态尽量维护河道蜿蜒、自然形态;河道断面尽量体现形态的多样性,在满足行洪、排涝安全等基础上,尽量维持原有浅滩、深槽和植物群落等。在维持河道原生态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小流域防灾减灾能力。
(二)重点打造“两清一护”示范段工程。坚持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的治理原则,根据项目急切程度分步分批实施,以治理需求迫切、实施基础好的河流为重点,试点先行,全模式覆盖,先行打造示范段工程,逐步逐年推进。经综合调查,确定在陈吴乡陈吴涧、兴华镇兴华涧、长水乡平峪涧、马店镇马店涧的4条河流建设4处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示范段工程,打造一批“两清一护”样板试点工程。同时,治理河道要结合好水生态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等项目规划建设,开展综合性河道水生态环境、水景观和水文化工程建设,可以凸显出生态、景观、亲水效果,使人水更加和谐。
(三)加强工程管护,统筹利用资源。按规定划定河道保护范围,全面落实河长制,严禁“四乱”问题发生,同时建立河道日常管护机制,确保整治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于河道疏浚和清淤出来的砂石料要加强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由县政府组织统一处置,实行综合利用,可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兼顾社会市场需求,不得由施工企业或者个人自行销售。
五、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对乡(镇)区域内河流进行综合摸排,并邀请专业设计院对县域内河流进行综合规划设计,科学制定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村庄段要提高防护标准,增加景观湿地;无防护目标的河段,在满足防洪要求下,依据自然地形和自然特点,采取自然修复生态模式进行河道整治。同时,以底数为基础编制小流域“两清一护”工程设计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重点推动示范段工程(2021年12月底前)。根据县情综合研判,选出4个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示范段项目,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两清一护”工作(2022年5月底前)。2021年10月底汛期结束后,由县城投公司、水投公司对陈吴涧、马营涧、底张涧、后湾涧、平峪涧、兴华涧、崇阳河、寻峪河9条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并将寺上涧、白马涧、大铁沟、孟峪涧、张村涧、连昌河、景阳涧、韩城河、大沟河、杜河涧、小铁沟、沪池沟、马店涧、罗水沟14条河整合打包,引入有实力的国有企业进行综合整治,2022年5月底汛期开始前全部完成,实现河道行洪安全畅通,岸坡自然生态、牢固可靠。
(四)拓展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对“两清一护”工作无法解决的小流域问题,县城投公司、农投公司及其他参与治理的国企单位要尽早谋划,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并按基建程序依法报批、加快推进,确保2022年底前全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部完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代县长王瑞任组长,分管县领导吴法伟任副组长,相关县直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配合,组织实施清淤、清障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强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指导,为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争取等方面提供支持;县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要采取联合办公、并联审查、集中审批的方式实施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招投标、环评及用地等手续。项目单位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基础工作,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加大资金筹措。县发改、自然资源、水利、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应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等途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城投公司、水投公司要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为项目实施拓宽投融资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县水利局成立专家组,主动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参建单位纳入全国水利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认真执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规定。要充分发挥小流域治理项目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集中建设管理,备足够的技术人员。
(五)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县政府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责任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进度等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项目法人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要规范征地拆迁、招标投标、投资评审等环节,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工程管理。明确小流域治理项目管理主体,明确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资料归集建档和台账建立等工作。县水利局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 日印发
政策解读链接:《洛宁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