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切实做好洛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目标任务完成,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7〕277号)、《洛宁县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和《洛宁县“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总体要求,五”期间洛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重点和任务,积极落实有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政策、措施。以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为中心,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管控,通过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促进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逐步消除人民群众关心的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重金属污染物产污强度。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防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进一步提升重金属污染预警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任务,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示范,分区、分类、分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四)协同增效,持续管理。强化我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和省市“蓝天、碧水、清洁土壤”计划行动方案及其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统筹衔接,持续贯彻执行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使我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明确主要监管部门职责,
三、防控重点
(一)重点污染物
重金属污染物:铅(Pb)、镉(Cd)、类金属砷(As)、汞(Hg)和铬(Cr)等。
(二)重点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铅锌矿采选、金矿采选、银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铅冶炼、黄金冶炼)。
(三)重点区域
陈吴乡、赵村镇、景阳镇、底张乡、兴华镇、下峪镇等集中区域。
四、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防控指标
表1 至2020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主要指标
序号 |
类别 |
指 标 |
目标值 |
备 注 |
1 |
排放量 |
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率 |
90%以上 |
排放总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
清洁生产审核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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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质量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污染物达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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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表水(河、湖)国控、省控及地市责任目标断面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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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左右 |
受重金属污染的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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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风险 防控 |
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粮食生产核心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实施预警监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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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升环境预警监测、监管水平 |
6 |
实现突发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 |
零增长 |
重大环境风险源得到有效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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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不低于90% |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比2013年提高10%以上。 |
(二)总体要求
按照“一区一策、分区指导”原则,抓好企业治理的同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持续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放污染物达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6月底,《洛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并报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备案。新、改、扩建排放重金属项目要编制本区域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
五、主要防控任务及其要求
(一)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管理,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
1. 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
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政策。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及区域替代等措施达到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减量置换”要求,实现县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防控要求。支持现有企业利用自产含重金属固废、废液和废气等废弃资源建设有价值重金属资源回收或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且回收加工过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应限制在全县规划目标排放总量以内。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需配套完善的资源综合利用、废渣回收、污染治理等设施、事故和超标排放报警系统、应急处理装置等,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有效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对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发展速度快、环境问题突出的涉重金属行业,严格实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进一步强化环保、能耗、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指标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2. 加强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
依据国家修订的工业领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以及省、市具体实施意见及相关淘汰目录,结合洛宁县实际,由县发改、工信部门将全县淘汰退出工艺、设备、产品等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分阶段、分地域按期完成,定期向社会公告限期淘汰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重点防控区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鼓励重点防控区内生产水平低、生产设备落后的涉重金属企业加快退出市场,采取“以大带小”“以新带老”方式,鼓励重金属企业兼并重组,逐步减少落后产能份额,优化产业结构。
3. 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结合区域自身自然资源禀赋与环境承载力,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结构布局。科学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
4. 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深入贯彻国家和河南省有关重金属矿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大力推行、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重金属污染物产排量下降,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制定非重点防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鼓励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加快实施涉重金属产业技术升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及装备。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监督,严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标准和要求。以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源头控制、过程治理,多途径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促进涉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二)深化区域综合治理,着力消除环境隐患
1. 实施重点区域分类治理
按照“一区一策、分区指导”原则,根据各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和产业发展状况,确定不同治理要求,实施差异化治理。针对洛宁现有在产涉重金属企业,摸清企业生产量,在控制其涉重金属因子排放量的基础上,立足于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优化辖区涉重金属产业的结构和规模,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划定有色金属矿产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并执行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入推进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2. 严格重金属排放量控制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推进涉重金属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逐步消化。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方案,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工作,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产能无序扩张。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关停搬迁,依法推进经整改后环保仍不达标的小采选、小冶炼等企业落后产能淘汰,确保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零增长,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
3. 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
对于涉重金属企业遗留场地、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废弃矿山开展环境调查,查清矿山和场地数量、废渣废料堆存、遗留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周边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进度情况等;对关停搬迁涉重金属企业旧址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明确治理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实施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解决。
(三)强化企业环境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责任
1. 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重金属相关行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程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工艺技术、技术装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继续加大对涉重金属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提升废水、废气污染源治理技术水平,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有价值重金属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污染治理效果。督促列入计划的工业企业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特别是有色冶炼和采选企业等行业的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涉重金属风险事故应急措施,强化事故排污的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督促并监督企业限期完成整治改造工作。
2. 强化涉重金属园区规范管理
加强涉重金属产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在园区内应实施“集中生产、集中防护、集中治污、集中监管”的区域综合防治模式,依托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有关乡镇专业园区、景阳镇有色金属加工园区,支持其他分散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实现整合入园集聚发展。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思想,大力推进重点防控产业升级换代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形成资源充分利用的产业链条,提高重金属资源利用率和再生利用率,强化区域综合防控和集中治理,减少区域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降低或减缓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涉重金属园区规划环评制度,涉重金属园区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并作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价与核查。
3.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全过程监管制度,对于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公告公示、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距离等要求,将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执行情况列入有色金属行业整治验收标准。严禁在粮食生产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群集中居住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内新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环境应急预案等工作。对治理无望的涉重金属企业、严重污染地块等环境风险源应积极实施搬迁、治理修复、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督促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及产业园区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涉重金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以及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累积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对建设用地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4. 严格污染源执法监管
加强污染源监管,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严格控制含重金属“三废”排放,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内容。开展涉重金属企业、产业园区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保障等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重点查处违法排污、违规建设行为。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未经环评审批许可开工建设、未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等程序的环境隐患问题突出企业,依法停止相关项目建设;造成污染的,依法加大惩处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予以整治,直至依法关停取缔。对超标和达不到环境目标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染物排放可能引发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立即停产,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和减少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和群众,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继续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断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5.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批露制度,定期公布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并将环境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落实企业责任,进一步加强、规范企业环境管理。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执法监管等有关信息。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将违法违规涉重金属建设项目、违法排污、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列为重点举报内容,将重金属污染事件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将涉重金属企业和园区环境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挂牌督办等情况在主要媒体进行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组织编写、发放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册,广泛开展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宣传工作,推动政府和社会共管共治。
(四)开展土壤污染分类防控,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现有土壤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走访、查阅资料等对详查点位进行核查,补充信息调查表,及时调整详查点位。
2. 实施分级分类风险管控
根据全县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对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土壤,根据污染程度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录入工作,适时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做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依法合理调整土地用途。
(五)加强环境监管与基础能力建设
1. 强化污染源环境监管
在重金属污染企业集中及重金属污染敏感区域增设重金属监测点位,掌握重金属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动态变化<span class="17" style="font-family:" font-size:18px;"="">等,完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重金属监测网络,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
2.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完善和规范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固废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升对重金属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能力。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重金属污染源分布集中以及重金属指标不能稳定达标的流域,开展重金属环境风险预警监测,进一步推进重金属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污染事件预警应急能力。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3. 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环境监测、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基本硬件等装备建设。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监管(监察)人员重金属污染防治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监察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的组织领导,成立洛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经验,传达研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县重金属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从计划、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配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高水平谋划、高质量推进。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二)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性工程,涉及环保、发改、国土、安监、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职责见附件2、3)。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
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促治”的方式,增加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投入,集中解决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重点环境安全问题;优先保证重金属污染监管专用仪器设备配备,提高预防、控制能力。财政部门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全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力度,增强防治意识
积极开展各类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深入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等方面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环保自律。鼓励公众参与,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