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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09 09:24 来源:

近日,洛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出台《通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 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条第二款“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问:出台《通告》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问:《通告》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5月1日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问:《通告》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主要解决: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 省人大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两决定”,打击我县行政范围内发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问:《通告》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制定并向全县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为执法部门打击我县行政范围内发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附件: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