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绿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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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绿化委员会文件

宁绿〔2007〕2号


关于印发洛宁县2007年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宁各单位:
    《洛宁县2007年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已经县绿化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洛宁县2007年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按照《洛阳市2007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为指针,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交通干线两侧、水库周围和景区附近绿化为重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统筹安排,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创办各级领导绿化点,促进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关于适龄公民的规定,全县义务植树公民为260572人,其中:县直单位6814人,乡(镇)253758人。根据全县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人数,结合植树密度,2006-2008年三年全县义务植树面积为17000亩,其中:县直单位5000亩,乡(镇)12000亩(详见附表)。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补植补造,对已成活的苗木清除树穴杂草,精心抚育。
    三、建设内容
    1、在县城近郊建立义务植树基地3个,绿化荒山荒地 1502亩,涉及城郊、城关、回族3个乡(镇)。
    2、沿三邓线两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5个,绿化荒山荒地1868亩,涉及东宋、小界2个乡。
    3、沿八官线两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15个,绿化荒山荒地3703 亩,涉及马店、罗岭、上戈3个乡(镇)和52个县直单位。
    4、沿涧神路两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3个,绿化荒山荒地2185亩,涉及涧口、陈吴2个乡(镇)和2个县直单位。
    5、沿洛渑路两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2 个,绿化荒山荒地1102 亩,涉及河底乡。
    6、沿故县水库周围建立义务植树基地5个,绿化荒山荒地1370亩,涉及故县、下峪2个乡和16个县直单位。
    7、沿禹门河反调节水库工程周围建立义务植树基地12 个,绿化荒山荒地3029 亩,涉及兴华、底张、长水3个乡和31个县直单位。
    8、沿大沟口水库周围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1 个,绿化荒山荒地1677 亩,涉及赵村乡。
    9、在西山底乡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2 个,绿化荒山荒地564 亩,涉及西山底乡。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植树造林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造林绿化必须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男18—60岁、女18—55岁)每年要在指定地点履行植树义务。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植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面、会议等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使义务植树的法定性、义务性、全民性、公益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绿化生态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我县义务植树尽责率。
    (二)精心组织实施,创新造林机制。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全社会高度关注,也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在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时,应遵循科学发展观,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以提高义务植树成效为目标,统一规划义务植树基地。各乡(镇)要以公路沿线荒坡为重点,由近及远、逐步实施,统一安排植树现场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县绿化办的规划,到指定地点义务植树,也可以委托专业队造林。2006年已完成栽植任务的,应在2007年8月16日—8月31日适时补植补造,确保成活率达90%以上,明年雨季继续补植补造,精心抚育,提高完善,确保成活率达到100%。去年个别未行动的单位,要强化措施,迎头赶上,否则将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
    (三)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创办领导绿化点。义务植树基地化是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实施形式,义务植树基地要固定植树地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县直各单位在八官线罗岭、上戈、故县段集中建立15个义务植树基地,各乡(镇)要根据县绿化办的规划各建立2-3个义务植树基地,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要建立300亩以上义务植树基地1个。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设计造林树种,做到林种、树种科学搭配。县、乡领导干部要在造林绿化中率先垂范,建立自己的绿化点和联系点。领导办绿化点要与青山工程和义务植树相结合,按照市绿化委员会要求县委书记、县长、主管副书记、主管副县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办点规模不低于300亩。义务植树基地和领导办绿化点确定后,要在2006—2008年完成。义务植树基地和领导办绿化点都要设立工程标牌,义务植树基地标牌内容包括栽植地点、时间、面积;领导办绿化点标牌包括责任人、面积、地点、工程名称和完成时间。
    (四)认真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县绿化办、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负责县直单位和本乡(镇)适龄公民统计管理,全面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逐单位逐人登记植树任务。各单位一把手是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尽职尽责,或组织干部职工统一行动,或委托专业队造林,要严格按照宁绿委〔2007〕1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程操作。林业部门要搞好技术指导,严把整地、挖穴、栽植等各个环节,确保植树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表先促后,广播电视要对全县义务植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植树造林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奖惩,确保义务植树全面完成。9月份,县绿化委员会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各单位的义务植树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根据检查结果,在全县评选造林绿化模范乡(镇)3个、模范单位10个、先进个人15名。对造林成绩特别突出的乡(镇)、单位,要推荐省、市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对造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将推荐到省、市绿化委员会,申报绿化奖章;对完不成栽植任务、栽植质量不合格,且又不按时上交绿化费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依照市绿化委员会制定的财政代扣标准,对未履行义务的或造林成活率达不到标准的,县财政将依法代扣绿化费(一天工资额/年)。对工资未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将依照《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义务植树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各乡(镇)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
     2、县直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

洛阳市2007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2007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要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森林生态城市的总体要求,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新造林机制,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全面快速发展。
     一、目标任务
    根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关于适龄公民的规定,我市2006年度各县(市)区上报适龄公民人数共计351.95万人,其中市区78.51万人。2007年省下达全市义务植树任务为1492万株,其中市区314.04万株。
    2007年全民义务植树重点是(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同时完成本年度省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其次是各级领导按规定完成领导办绿化点规划创建,面积为市级领导每人500亩左右,县乡两级领导干部每人200亩左右。根据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程序和机制,健全实行义务植树通知书及登记卡制度,以资代劳植树费缴纳制度,完善义务植树领导目标责任制度,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成活率达85%以上,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植树绿化造林的积极性。
     二、义务植树安排
     (一)市区义务植树安排
     市区义务植树形式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注重实效,根据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
    1、市直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全供事业人员原则上实行以资代劳、工程造林的方式进行,由市财政代扣一天工资作为绿化费上缴到市绿化基金专户(设在市财政部门)。市绿化办根据代扣绿化费的数量,实行公开招标的形式,在青山工程荒山绿化的重点区域建设市级义务植树基地和领导办绿化点。
    2、区属财政全供人员义务植树参照市里执行,由区财政代扣一天工资作为绿化费上缴区绿化基金专户(设在区财政部门)。区绿化办根据收缴绿化费的数量,在本辖区内集中建设区级义务植树基地和领导办绿化点。
    3、各大型企业、中央及省驻洛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城镇适龄公民(丧失劳动力的除外),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由区绿化办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活动既可集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由区绿化办根据各单位适龄公民人数,按每年3—5棵树的标准下达义务植树任务(或完成相当任务量的种草、种花、育苗等任务)。各单位按照区绿化办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包苗木、包栽植、包管护、包成活。
    4、要加强检查验收、保障尽责率。区绿化办要对照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检查义务植树的完成情况,栽植的质量及成活保存情况。对完成任务,成活率在85%以上的要发放义务植树登记卡。对未完成任务,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补栽。对不履行绿化义务的单位,区绿化办要征收相当于完成绿化任务的绿化费。市绿化办对各城市区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情况、义务植树尽责情况进行抽查。
     (二)县乡义务植树安排
     各县(市)义务植树地点要结合青山工程的城镇防护林建设,在县城附近进行。原则上县级义务植树基地面积在300亩以上,乡级义务植树基地在乡镇附近建立,面积在200亩以上。县、乡义务植树基地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建档备案。各县(市)义务植树由县(市)绿化办统一组织实施,既可进行绿化捐款,以资代劳,也可进行义务植树,栽植单位包栽包活包管护。乡级义务植树工作按本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乡政府组织实施,在乡级义务植树基地进行 。群众义务植树可结合村庄绿化, 在房前屋后进行。
     领导办绿化点是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县乡两级领导干部每人为200亩左右。领导办绿化点可以与义务植树基地、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通道绿化工程、平原绿化工程相结合。
    义务植树基地和领导办绿化点确定以后,要在市绿化办备案,并在三年内完成,要设立工程标牌。义务植树基地标牌内容包括栽植地点、时间、面积、完成时间。领导办绿化点标牌内容包括绿化点名称、责任人、面积、时间等。
     三、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按照全国人大的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绿化委员会具体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分级管理即市级单位及中央、省长驻单位义务植树活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的义务植树活动由各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级及区以下单位、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外来人口的义务植树活动由所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属地管理即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
     (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下达到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通知书应当载明适龄公民人数、义务植树任务数量、义务植树责任区、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各街道、乡镇将义务植树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及其他自谋职业者;并将义务植树任务分解下达情况及时反馈到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应在2007年2-3月组织开展好义务植树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及个人,应在2007年2月底前向所辖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交纳相应的绿化费。各县(市)绿化费由各乡镇上交县所设的基金专户;各街道所收交的绿化费上交到区绿化办所设的基金专户。
    四、主要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强化绿化意识。宣传发动是搞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广大市民生态建设意识和责任的主要举措。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抓住当前我市绿化发展的大好时机,进一步加大绿化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创建森林生态城市,突出公民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尤其要强化青少年的生态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生态道德风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媒体,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使适龄公民能正确认识和理解义务植树是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一种光荣责任,无故不履行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以提高广大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
    (二)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和领导办绿化点。2007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主要安排在义务植树基地进行。以提高植树成活率和义务植树尽责率为突破口,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完善义务植树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丰富义务植树形式,把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要与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相结合,与城镇绿化美化相结合,与领导办绿化点相结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适地适树,树种林种结构合理,有相对长期固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包栽、包活、包管护责任制,确保基地植树成活率在85%以上。
    (三)拓宽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义务植树的目的在于调动全民植树、爱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义务植树的活动包括:造林绿化,或者相当于3~5株义务植树量的相应绿化任务,也可以对重点工程绿化树木进行认养或管护古树名木,还可以以资代劳。对所收缴的绿化费,各级绿化办将采取招标方式将收交绿化费全部用于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采取古树名木保护等方式履行义务的,将由各级绿化办登记造册。
    (四)加强部门绿化。各系统、各部门要按照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高部门绿化的有效方法,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高本系统、部门属地绿化美化的质量和水平。
    (五)认真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级绿化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负责本县(市)区内适龄公民的统计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和登记卡制度,真正把义务植树任务落实到每个社区(乡镇)、单位。实施义务植树的单位植树后要进行一年的管护,一年后各级绿化办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按未完成任务对待;由绿化办统一征收绿化费,采取工程造林进行义务植树。各级绿化委员会要严格督导检查,要把好各个环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返工。义务植树结束后,各级绿化委员会将组织检查各县、市直各单位的义务尽责率完成情况和栽植质量。对于完不成植树任务、栽植质量不合格又不上交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市绿化办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
    (六)严格奖惩,确保义务植树全面完成。市绿化委员每年将在全市评选造林绿化模范县(市)区2个,先进单位5个,造林绿化模范乡(办事处)10个,绿化社区(生态村)20个,并对在造林绿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全市绿化奖章获得荣誉称号,每年评选30人。每年10月底,市绿化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义务植树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决定个县(市)区、单位、乡镇、社区能否参加评选。
 
 附件:财政代扣标准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市委秘书长观看义务植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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