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洛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位于兴宁路南侧(县政府对面)。2007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9.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当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1.2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6‰;政策生育率为98.9%,出生统计准确率为98.6%;避孕节育措施率为98.4%,及时率为98%,流动人口管理为97%,奖励政策落实率为100%,信访结案率为100%,圆满完成了各项责任目标和人口控制计划。
机构设置及职责
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规划统计股、宣传技术股、财务股、监察室、信息中心、招商引资办公室。下设县直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信访法规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站、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下辖18个乡(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
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指示;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孕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组织计划生育医学鉴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检查并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组织有关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六)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实施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情况。
(七)搞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县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东
电话:66231489 66261290
信箱:hnlnjsw@163.com
邮编:4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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