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餐饮单位“外摆”经营合规提示

时间:2025-08-18 17:25 来源: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县城区餐饮单位“外摆”经营日益增多,县城“烟火气”愈加浓厚,但这种经营模式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也随之显露。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外摆”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洛宁县市场监管局现就“外摆”经营相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证照齐全合规经营

1、“外摆”摊位应做好证照公示。在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信息。

2、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及储存条件、适合食用人群要求高的高风险食品。

二、明码标价

在“外摆”区域内醒目位置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标明菜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确保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三、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备餐、售卖“外摆菜”期间,人员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严禁从业人员佩戴首饰、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等。

四、食材采购与加工制作

1、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和储存环节,索取并留存食材的票据凭证,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2、加工过程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五、出餐与温控管理

1、盛放容器需加盖或覆盖保鲜膜;打包容器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预先分装的需加贴标签标明制作分装时间。

2、严格控制备餐及出餐时间,菜品从出菜到售卖完成不超过2小时;气温较高时,根据销量合理控制菜品数量,避免多次复热后储存售卖。

3、需冷藏的菜品必须存放于0℃-8℃的冷藏设备中。

4、外摆区域应采取遮阳措施,防止食品因阳光直射、温度过高而变质。

六、做好经营卫生

“外摆”经营区域应远离环卫垃圾桶等污染源。应配备防蝇、防尘、遮阳、带盖垃圾桶等设施,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及时对操作台、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