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土地使用权公告
时间:2025-12-0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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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涧河西路停车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宁政文〔2025〕67号)文件批准,现废止2023年12月25日颁发给县城市管理局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豫(洛宁)划拨(2023年)第16号)》(电子监管号4103282023A000132),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纳入政府储备。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