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张红波: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营经济发展局全面工作。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金艳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会、意识形态、宣传、财务、审计、机要保密、网络安全、文明创建、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工作;协助张红波同志抓好“万人助万企”工作。
二、机关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统筹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牵头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三) 负责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活动,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 负责推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统计、评估评价体系,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五) 负责协调推动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和法律纠纷,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六)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政策和资源投入,组织民营企业对全县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七) 负责拟订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
(八) 负责总结宣传推广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做法,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组织推动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九) 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发挥好县委、县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家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 负责提出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建议。督促落实支持、奖励和补贴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
(十一) 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 完成目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内设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股2个职能股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县民营经济和企业发展中心。
四、办公地址
洛宁县兴宁中路136号县政府办公楼二楼东
五、联系方式
电话:0379-66230108
传真:0379-66230108
邮编:471700
邮箱:lnxmyjjfzj@163.com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