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25-10-28 17:38
                        来源:
                    
                    根据《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洛宁县气象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宁政文〔2025〕32号)文件批准,现废止2021年1月11日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豫(洛宁)划拨(2021年)第02号)》(电子监管号4103282021A00029),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纳入政府储备。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