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新波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科学技术局全面工作。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县委科技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海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社会工作、机关建设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工会、退休干部服务、文电会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网络安全、文明创建、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规划、科技项目资金申报及管理;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金融及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科学技术宣传普及。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协助刘新波同志抓好县委科技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支部。
王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科研体系建设、科技资源统筹、产学研合作、统筹技术研发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登记;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中心、科技赛事展会等科技创新主体与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培育、申报及管理。负责科技园区、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等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统计、高质量考核、目标绩效考核。负责洛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工作。与张海民同志共同分管科技管理服务股、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赵利朋 :四级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办公室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张海民同志抓好局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政策;负责本县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 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 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围绕重点产业产业编制全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研究制定应用技术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措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 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 求分析,提出重点攻关方向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支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推荐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 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伦理相关工 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我县学者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科学工作站、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县委科技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县委科技委员会授权,以县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内设2个股室:办公室、科技管理服务股
下辖1个二级机构: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址
地址:洛宁县公安路85号院内办公楼一楼东
五、联系方式
电话:0379-66266981
传真:0379-66266981
邮编:471700
邮箱:lnkjj@126.com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