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加强了洛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管理,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洛宁县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省市相继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我县需要对部分政策更新调整。二是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过程需更加公开透明,并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从而确保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行为高效有序。
问:《办法》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2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5〕12号),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形成此稿。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办法》包括总则,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收入收缴及使用,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问:《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答: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县财政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关于出租价格,应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并以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租金价格的参考依据。关于承租人,应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公开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同时,明确出租、出借由县财政局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
三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关于对外投资,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担保。同时,明确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处置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明确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应缴入县级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管理。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洛宁县财政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629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