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宁县供销社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中共洛宁县供销社党组反馈意见 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洛宁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洛宁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洛宁县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察。4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共洛宁县供销社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社党组收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事项落实到人,切实把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一)成立组织,迅速部署。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社党组立即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社属股室、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召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制定方案,严明纪律。详细制定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限时改进、定期督查,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抓出成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了件件有整改、有落实、有改进。巡察期间,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供销社党组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立行立改,反馈的整改内容已整改到位。
截至8月5日,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基本完成0个,长期整改0个,未完成整改0个;立行立改事项5个,已完成整改5个;巡察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办结1个,正在办理0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巡察整改落实方面问题
1.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供销社党组未能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班子分工不明确,整改责任压得不实,面对个别长期未收回的不规范合同,存在畏难情绪,不敢不愿触及矛盾,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导致问题久拖不决。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六巡察组两次巡察反馈的“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力,没有借助2021年“全国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促改革治理”专项行动契机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副主任朱腊锋为负责人,师鸽鸽、冯钰、张梦鸽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了《洛宁县供销社租赁合同制度》,规范租赁合同,依法依规签订合同。三是对上次县委巡察反馈的“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自查,6月25日找到并收回原遗失合同一份、7月1日将一份合同收回并续签,挽回经济损失约20万元。
2.个别问题整改效果不佳。县供销社党组推进常态化整改力度不够,个别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党组对国有资产盘活存在消极思想,2021年4月29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社有资产闲置问题突出”本轮巡察仍有表现,供销社社有资产目前闲置面积6126㎡,其中基层社闲置面积6106㎡,企业闲置面积20㎡,因长期闲置,部分房屋已成危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闲置资产处置事宜。二是对全系统闲置资产重新进行了清查登记并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甄别。三是副主任朱腊锋带队到各基层供销社排查,排查时发现故县供销社房屋出现危房情况,并在7月拨付7500元用于房屋修缮。四是社有资产闲置的对外宣传招租出租信息,把闲置资产逐步盘活利用起来。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论述精神不深入。党组没有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1次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至2024年召开党组会71次,第一议题内容均未涉及,尤其是2024年11月28日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12月5日县委常委会组织了专题学习,供销社党组未组织会议学习贯彻。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节点,已开展学习10次(其中,两次内容未公开),撰写学习笔记10篇、心得体会1篇。2024年11月2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并进行了交流研讨;2025年4月10日,党组(扩大)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作为第一议题进行了学习;二是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学习方式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等进行集中学习研讨3次,机关干部职工撰写笔记二十余篇。
2.领学促学示范作用有欠缺。党组在理论学习方面组织不严密、学习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学习质量不高,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集体交流研讨次数少,未达到占全年总学习次数一半以上要求;2022年9月,市供销社下发(洛市供销办[2022]8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月中旬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发11号文件的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县供销社党组未对照要求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时间节点开展学习。二是按照洛宁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开展4、5、6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发11号文件精神开展7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截至目前,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进行交流研讨6次。
3.党纪学习教育未走深走实。党纪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没有很好地将党纪要求贯穿于供销社各项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把党纪学习教育视为“任务”,将学习成果仅仅停留在记笔记上;未督导直属企业、基层社及时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理论学习、作风纪律、警示教育与工作实际相结合,4月份到8月份共学习典型案例20余起,观看警示片4次,守纪律、讲规矩党课1次。二是5月21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公司经理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大家提高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相关规定。三是5月8到9日,分管领导金晶晶到下属企业银矿、供销大厦进行了学习督导。
4.落实供销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行动缓慢、措施不力。供销社党组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重视不够,创新意识不强,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推进缓慢。2021年至今建立为农服务中心4家,实际发挥作用不明显;在土地托管方面,仅与洛阳景森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农资技术服务指导较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月14日,洛宁县供销社与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河南大张的供应链,实行源头直采,把大张的商品直接流通到洛宁县各村,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增加日常生活刚需的商品种类,保障商品质量,降低商品价格,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同时,还将有效整合洛宁县本地农产品资源,将其引入大张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洛宁本地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洛宁本地农产品对外销售,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县供销社积极与各乡镇对接,把我县的上戈苹果、马店金珠沙梨、小界豫健面粉系列产品、景森红薯系列产品等农产品,进行统一整合,通过河南大张供应链向外销售。三是通过引进省供销社全资公司——省农服集团农资部到洛宁,目前已成立8家农资专卖店,分别在上戈、底张、赵村、陈吴、小界、马店、长水等乡镇已全程开展农资技术服务。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统筹规划,新一届班子调整后意识形态工作无分工,无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部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无意识形态内容;供销系统停产歇业企业多、下岗人员流动性大,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扛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金晶晶分管此项工作。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培训,4月28日、7月28日,在机关例会上,对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知识培训2次。5月13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1次,全面排查梳理、精准分析研判、协同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
6.党管保密工作有漏洞。涉密计算机管理不规范,存在涉密计算机涉密标识信息要素不全,缺少责任部门、责任人、密级等标识信息;保密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互联网邮箱、微信等使用管理制度;办公邮箱清理不及时,缺少涉密人员岗前培训记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密计算机张贴了涉密标识。二是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制定互联网邮箱、微信等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办公室师鸽鸽同志负责管理办公室邮箱,定期进行清理。三是对涉密人员王海光、冯钰两名同志进行了1次岗前培训,并整理保存好培训记录。
7.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班子成员法制意识不强,2022年以来,党组安排法治建设工作仅有2次;未制定法律顾问制度和聘用合同,法律顾问未开展针对供销社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普及,在供销社社有资产租赁合同审查、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未发挥实际作用,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违纪问题多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明确党组书记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二是2月17日,召开机关例会,对机关与会人员进行了法治知识培训,培养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三是聘请了洛阳都典律师事务所张晓峰律师为县社处理相关法律事宜,至今已处理了田丰治与我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8.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发挥功能不足。根据“三定”方案文件精神,县供销社应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供销社经过几轮体制改革后,其职能职责逐渐弱化、边缘化,且缺少专业人才队伍和设施设备,近几年来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5年春季,在河底镇(程村、茶坊)、小界乡(王村)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针对小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面积500余亩。目前在河底镇、小界乡、赵村镇、涧口乡已签订秋季玉米托管服务面积3000余亩,从耕、种、管、收各个环节可提供托管服务,全程跟踪技术指导。同时可做玉米、大豆订单农业,回收价格高于市场5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针对土地相对平整、集中连片、能够机械化作业的区域,对有条件的乡镇,县供销社愿诚恳携手合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共同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
9.供销社基层机构建设不完善。部分基层供销社缺少经营服务网点,2021年以来仅提升改造上戈、故县基层社2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发展村级社8个,全县390个村(社区)覆盖率仅为2%。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与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供销社作为服务 “三农” 的重要载体,亟需通过资源整合与合作创新提升为农服务效能。大张集团作为深耕区域市场的零售龙头企业,在供应链管理、市场渠道、品牌运营等方面拥有显著优势,二者携手合作,可形成 “1+1>2” 的协同效应,全面升级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二是通过供销社乡里团店和河南省农服集团农资店的成立,已经引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个,发展村级社20个。
10.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对县政府授权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发挥不够,仅2024年春节前重新获得烟花爆竹业务经营许可权;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保供稳价”政策落实不够有力,储备量不足,不能起到有效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洛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洛宁县永丰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努力支持下,洛宁县锦利德供销有限公司取得了河南省农服集团的品牌授权、技术指导、资金匹配、农机调配及订单回收等全面支持。公司为打造豫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和乡村振兴标杆,在全县18个乡镇布局集采集配联盟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实现深化资源整合与技术创新。将以此为抓手,探索农业全产业链服务新模式,助力农民增收和产业升级。
二是在河南省农服集团的授权和支持下,取得其在洛宁县县域范围内的农资保供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在省农服集团的支持指导下,代表其开展相关业务。由甲方牵头,每一个乡镇授权一家农资经营商户参与,形成洛宁县农资保供服务网络。通过视觉、服务、价格三重统一,提升农户信任度。
11.助力乡村振兴成效不明显。供销社党组对省市供销社提出的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工作部署深入研究不够、探索不多,尤其是在为农服务项目建设上,缺少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和市场营销策略,习惯于沿用传统销售方式。2021年获市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专项奖补资金6万元,未立足主业找准切入点,作为合作的第一家为农服务中心,洛宁县昌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奖补资金发挥作用不明显,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以团店为依托以 “线上团购平台 + 线下服务门店” 的模式,与乡里中心、邻里中心建设相结合,构建起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强化了乡里中心、邻里中心的功能,打通了惠农服务 “最后一公里”,探索形成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 “洛宁模式”。其中,惠农云便利店助农惠农模式于 2024 年 4月26日被《人民日报》报道,10 月份入选全省供销社主任培训会议典型案例。二是在河底、东宋、上戈三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效能的 重要举措。
12.对“乡里团店”缺乏监管。供销社党组对“乡里团店”监督管理走过场,个别店存在临期或“三无”食品,散装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店内商品多以零食百货为主,经营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较少,有悖县供销社发展乡里团店服务“三农”、助推乡村振兴的初衷。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店内所有商品录入电脑系统,临期商品自动显示,发现临期商品及时全部清除。二是营业时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已调整为早上9点至晚上9点半。三是团店管理进一步专业化,聘用县内大型超市管理经营人员,组建团队进行管理。下一步发展团店一定吸取教训,进行深入调研,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盲目推进。目前上戈、罗岭、马店、小界、涧口、陈吴6个乡镇农村服务站建成,已开始运营,共采购省农服集团提供的有机肥140吨。
13.对企业“一把手”监督管理不到位。供销社党组没有制定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没有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和研判机制,直属企业、基层社“一把手”违规违纪问题多发,如供销大厦主要负责人叶现军自2002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违规延长供销大厦一楼承包期限10年,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2021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监督制度,2025年5月底,制定了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流程。二是加强廉政风险教育,每月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七月底召开了供销社廉政风险教育会议。
14.品牌保护意识不强。供销社党组在标识使用方面管理不严格、使用不规范。实地走访发现,涧口乡、陈吴乡个别门市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违规长期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字样及标识;菜莱雅农产品配送中心、小界乡、长水镇等农资销售点“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不规范,字母“CHINA CO-OP”存在使用错误。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农资销售点人员进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内容宣传,自查自纠,杜绝标识使用不规范问题,并对违规悬挂的进行拆除。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线上学习等方式,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规范的宣传培训,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和相关经营服务网点人员对标识规范使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规范使用能力。同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正确使用方式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监督意识。
15.财务内审制度不健全。供销社党组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督不力,基层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重大支出存在廉政风险。如2021年2月,鑫合资产管理中心付车辆维修更换轮胎、更换后平衡杆共计2200元,因核算错误多报销800元;供销大厦2021年9月付外墙整修31200元,2022年12月付维修房顶17600元,以上支出无合同,无清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了财务内审制度,建立重大支出“三重审核”机制,确保支出合规,成立了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王子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王青峰,吉昳慧,师鸽鸽为组员。二是强化廉政风险意识与责任落实,2025年7月30日,供销社党组、直属企业负责人开展廉政风险专题培训。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企业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对鑫合资产管理中心维修车费问题进行审核,现已核实:因计量单位误差造成费用有误,已整改完成。
16.监事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县供销社于2023年8月配备监事会主任,因新一届监事会成立较晚,监事会制度不健全,存在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监督缺位等问题,使企业的决策过程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如供销大厦一楼租赁合同存在以补充协议等形式来规避监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监事会制度,明确监事会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有章可循。二是强化监督能力建设,2025年7月底,组织监事会成员参加财务管理、合规审查等专项培训,提升专业监督能力。
17.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党政班子会代替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无监事会会议记录;按要求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应成立监事会,实际均未成立。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会议制度,规范了监事会会议制度和会议记录。二是完善组织架构,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已上报监事:生产公司梅贵友,供销大厦宋永生,银矿贠长锁,棉麻公司王炎炎,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
18.安全责任意识树的不牢。巡察组实地走访发现,县供销社下属洛宁县祥盛烟花科技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在现场组织、烟花爆竹堆放、运输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杨小芳为统一调度人员,负责协调院内院外人员车辆管理及库内烟花爆竹存放和调出,县社副主任朱腊锋对统一调度人员工作职责进一步进行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执行。二是已将仓库内的烟花爆竹全部堆放在黄线以内,安全通道全部畅通。三是形成安全检查督导制度,企业自查,县社督查,邀请“专家+领导”全方位监督安全工作。
19.历史遗留问题易发负面舆情。供销系统直属困难企业存在的社保医保方面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全系统共有下岗职工532人,未缴纳社保383人,涉及金额414万余元,因社员股金、下岗职工再就业、养老保险等问题长年得不到解决,信访问题突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县社明确以副主任朱腊锋牵头、王超军负责,为直属企业职工办理各种养老保险手续,协调解决期间的各种疑难杂症,自2025年以来,已为50余名职工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受到了人社局和税务局的充分认可和下岗职工的一致好评。
(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只有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清单,仅于2024年开展1次廉政谈话,与班子其他成员、科室负责人谈话内容均一致,廉政谈话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直属企业、基层社日常监督管理存在漏洞,2021年至今,县社系统有1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副主任朱腊锋分管的供销大厦、马店供销社等部门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副主任金晶晶分管的银矿公司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一岗双责”,2025年7月30日党组书记王子栋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党组书记王子栋5月份分别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开展了廉政谈话,每个月定期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三是5月16日,社党组认真落实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开展以案促改力度不够。未做到逢案必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力度不够,促改促治效果不明显,有4起案件未按照以案促改工作方案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无会议记录、无心得体会;开展杨强军等5人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无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警示教育,每月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二是根据工作要求,5月12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研究巡察整改中自身的问题并进行自我批评剖析,并及时做好了会议记录。
3.落实监督责任流于形式。派驻纪检组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深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日常监督不到位,无日常监督相关台账及资料,2月8日下午巡察组抽查供销社干部职工在岗情况发现,未签到且不在岗5人,签到不在岗3人,长期不在岗2人,机关同志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散漫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月12日,社党组召开机关人员、各公司经理、支部书记会议,对2月8日下午巡察组抽查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了通报,党组书记在会上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涉及到的人员写出深刻检查。二是由分管办公室副职金晶晶、办公室主任王海光、办事员吉祥雨组成纪律整顿专班,负责对机关工作纪律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适时通报。
4.利用职务之便贪图享受。县供销社个别干部多次到供销社白银商务酒店住宿,不付费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社党组和纪检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用警示教育方式对县社干部职工进行教育,以防类似现象发生。三是在全系统内举一反三,设立举报程序,系统内干部职工禁止到各企业“吃拿卡要”。
5.违规公款进礼。个别企业2023年至2024年违规公款进礼3起,如:2023年10月付某职工岳母葬礼及挽幛费共计750元,2024年2月付某职工葬礼及挽幛费750元,2024年3月付某职工父亲葬礼及挽幛费750元,以上支出均白条入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月份对各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廉政谈话。二是对各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培训,规范财务手续。三是已核实银矿白条入账问题,银矿矿长贾玉杰与会计王爱红进行检讨与说明。
6.机关财务支出不规范。2021年至2024年,县供销社部分支出无明细、无经手人签字等问题。如2023年7月付供销社更换窗子、玻璃3980元无经手人;付2023年9月到巩义、宜阳、洛阳学习1950元无会议通知,无相关文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财会人员吉昳慧对县供销社部分支出无明细、无经手人签字的票据进行整理,让经手人提供明细和补签。对无会议通知外出学习已付的1950元票据,完善相关材料。二是7月28日,由分管领导金晶晶在机关例会上对干部职工进行财务知识培训,要求经手人对自己经手的票据一定要规范入账,财务做好审核,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7.违规现金支付。2022年8月付供销社遗属补助4080元,2023年2月付购买书刊和报纸3526元,2023年4月购买烧水壶4个1200元,直接支付给供销社会计吉昳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7月28日,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学习财务管理办法。二是财务人员对违规现金支付的事项写出情况说明。分管领导金晶晶要求财务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经纪律,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8.固定资产未入账。2024年10月,支付8100元购买多功能打印机一台,未计入固定资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7月7日,财务人员及时将未入账的打印机补录固定资产系统,核对打印机数量、型号、价值等信息,保证入账无误。二是7月28日,组织财务人员相关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规范固定资产入账程序,做到账务相符。
9.直属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签批要素不全。鑫合资产管理中心部分支出无经手人签字,无领导审批。如2024年付体检费5854.5元,支出无经手人签字;2022年9月付鑫合资产、棉麻公司7至8月份工资共计18389.12元,无领导审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让经手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补签,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情况说明,规范财务相关手续审批,无签批不能支出。二是7月10日对鑫合资产人员进行财经纪律意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并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后续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杜绝类似情况。
10.白条入账问题多发。银矿2022年至2024年有部分支出白条入账。如:2022年5月至8月疏通下水道4次共计4000元;2022年8月、2023年7月维修楼顶2次共计3800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银矿矿长贾玉杰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银矿财务人员张建超学习财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不再发生白条入账问题。三是举一反三,把各企业特别是财务人员纳入县社组织的财经纪律培训班,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加强学习。
1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供销大厦2021年至2023年付职工体检费共计18850元,无体检人员名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供销大厦2021年至2023年职工体检名单进行核实,经查体检费18850元与体检人员名单一致。二是针对此次相关手续不完善,对大厦人员进行财务审核流程培训,完善相关情况,后续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12.部分资产所有权面临流失风险。因历史遗留问题,供销社系统部分长期已租赁门面房被改建,资产面临流失风险;供销社机关楼下门面房12间342㎡,其中1间合同丢失,其余出租30年,2025年到期5间,2026年到期4间,2027年到期2间,目前对房产收回无计划、无安排。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5年5月16日,县社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针对系统“部分资产所有权面临流失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决定,一是对棉麻公司门面房屋内被改建问题,要求分管领导监督该公司限期整改,恢复房屋原有结构,保证房屋、资产安全。二是由朱腊锋副主任牵头、鑫合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县社机关楼下12间门面房的租赁手续和到期时间和河南都典律师事务所张晓峰对接,正在走法律程序。三是反馈问题中提到的机关楼下门面房“其中一间合同丢失”,目前该合同已经找到,为杜绝此类情况,在全系统对档案资料加强管理,设立专人专档“双重”管理。
13.闲置资产管理不善。对基层供销社资产缺少监管机制,部分乡镇供销社房屋老旧坍塌。如小界乡王村村供销社房屋年久失修,15亩土地闲置,存在被侵占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5年5月16日,县社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针对陈吴、王村供销社老街存在有房屋年久失修和闲置土地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形成决议。一是因这些地方比较偏僻,暂时利用价值不高,想对外出租又找不来商户,所以,这是长期闲置的主因。二是排查出了故县供销社房子漏雨等情况,由故县供销社负责人进行修缮,修缮后公开招租。三是建立全系统资产管理工作台账,确保社有资产被侵占的风险。
(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
1.执行民主集中制程序不严格。“一把手”末位表态执行有欠缺。如2021年7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对上戈供销社原主任张松涛、下峪供销社原主任崔留民所犯问题给予相应处理,未经充分讨论,党组书记先提出处理意见;2022年8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对城关供销社主任张荣军违纪问题处理意见,党组书记未做到末位表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5月13日,召开社党组(扩大)会议,
专门就民主集中制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组工作规则、议事清单文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程序。二是制定党组会议方案,即召开党组会前先议好需要上会研究的内容,并填写在党组会议方案的表格上,按照会议召开时间,切实做好会前书面提醒。三是巡察整改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均按要求书写会议记录,“一把手”末尾表态实现常态化。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主任办公会、县社理事会会议记录混记且记录不全,2023年全年没有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仅有4次主任办公会;2022年11月9日,党组扩大会讨论王海光工资待遇问题,全程无讨论发言、无决议意见记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2025年5月13日党组(扩大)会议认真讨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二是确定县社党组、领导班子、理事会三个会议形式,分别设专项记录本,明确分管领导和记录人(党组会:金晶晶、王海光;领导班子会:金晶晶、王海光;理事会:朱腊锋、师鸽鸽),要求会议记录规范、整齐、详实。三是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制定“三重一大”、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三千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开支、大型建设项目和大额资产购置,必须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书面记录,方可付诸实施。例如:解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确定资产租赁额度、支出遗留问题资金等问题,都是严格按照工作制度执行。
3.机关干部教育管理有欠缺。供销社党组对机关工作纪律要求不高,执行不严,机关请销假制度不完善,对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淡薄、作风散漫现象没有及时纠正,对连续请假、长期请假问题未制定相应的制度约束。通过走访及谈话发现,供销社个别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请假频繁,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运转。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4月2日、4月28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两次,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律观念。二是修订完善了机关考勤制度、制定外出去向登记册,要求外出办事填写外出事由、时间和返回时间,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4.工作作风不实。供销社党组谋划工作未结合资源、基层实际,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致。如:上报县委的2024年工作打算中提到“2024年,计划在全县城区和各乡镇加快布点,发展乡里团店100个左右”,实际开店6家,工作目标措施不够精准;巡察组于12月24日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会上要求与会同志填写调查问卷及民主测评表,12份问卷均存在空白项较多、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党组会议认真讨论,领导班子对“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二是要求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三是在县社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机关全体人员和各公司经理参加的纪律作风整顿会议上,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子栋就“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反思各自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短板,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党组织活动未正常开展。供销社机关党委下辖8个支部,其中棉麻公司支部、土产杂品公司支部、供销社车队支部仅设支部书记;除机关支部、银矿支部、供销大厦支部外,其余5个支部未开展党建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月30日,机关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组织生活。鉴于这5个支部党员均为退休、下岗,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公司无办公室和活动场所,各支部负责人不定期为有学习能力的党员送学上门。二是下发提醒,要求棉麻公司支部、土产杂品公司支部2026年5月到期换届时,按要求健全支部班子。
6.“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机关支部、银矿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多数会议签名一笔带过,代签现象严重;银矿支部2024年1月30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任廷杰、李鹏缺席仍签到;机关支部2023年、2024年每年仅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未达到每半年至少1次要求;供销大厦支部2021年至2024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7次,均未落实第一议题;2024年供销大厦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仅1次 。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月30日,机关党委组织支部书记学习“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必须严格落实。二是6月30日,机关党委对支部第二季度“三会一课”记录进行调阅,对银矿支部党课缺少一次、供销大厦支部缺少第一议题问题进行反馈,以上问题于问题反馈之日起五日内已整改完成。
7.党员管理机制不完善。供销社对党员信息管理不到位,党员系统错误信息较多,如银矿支部刘鹏飞、张宇阳2021年1月离职,党组织关系仍在该支部,刘鹏飞出生日期为1989年9月,党员系统显示为退休人员;银矿樊连治为退休人员,系统显示工作岗位为公有经济控制企业专业技术岗,樊连治加入党组织日期和转为正式党员日期均为1989年5月5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由机关党委书记金晶晶安排,各支部书记对各自的党员信息进行核对并上报党员花名册,机关党委负责整理,及时对上述人员的错误信息进行了修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扎实有效。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扎实有效。
(二)着力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完善供销社惩防体系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为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特此报告。
中共洛宁县供销社党组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