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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洛宁县)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时间:2025-09-29 11:54 来源:

  宁政公〔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水镇、底张乡、东宋镇、河底镇、罗岭乡、马店镇、下峪镇、小界镇、兴华镇范围内,涉及长水镇长水村、后湾村、孟峪村、平峪村;底张乡刘营村;东宋镇柏原村、丁寨村、东宋村、官东村、官南村、官西村、流峪村、罗洼村、马村、磨沟村、聂坟村、陕庄村、王岭村、王庄村、杨树洼村、宅延村;河底镇茶坊村、大明村、地坪村、段庄村、河底村、后坡村、刘家沟村、南村、南河村、牛京村、前屯村、牛渠村、西原村、席洼村、杨岔村、杨坟村、杨坡村、中村;罗岭乡沪池村;马店镇关庙村、后乔村、霍岭村、坡根村、石门村;下峪镇茅草洼村、原上村;小界镇桑园村、石窑村、瓦村、王村、王沟村、祝家园村;兴华镇北岭村、北寨后村、薛岭村、袁凹村等9个乡(镇)57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四至以该宗土地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洛宁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