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宁县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9月1日
电 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洛宁县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底张乡中高村 | 洛宁县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 | 洛宁县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建设“洛宁县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综合利用尾矿砂量为9万吨/年,建设制砂生产线和充填料浆生产线,尾矿砂经旋流器分离、脱水筛脱水后制成砂,一部分砂、水泥和水等原料进行称量、搅拌、混合形成充填料浆,对矿区采空区进行充填,剩余的砂作为产品外售。 | 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次评价要求,施工期应采取措施如下: ①施工现场四周围挡、洒水和物料遮盖等防尘、抑尘措施;②在干燥、风力较大的不利天气时,应暂停施工作业。施工场地应增加洒水频率,避开不利天气的情况下施工;③土方、散装建材运输过程中应限制行驶速度并应保持路面清洁、定期在路面洒水、对运输的物料采取苫盖或顶部加盖运输等措施减小环境影响;④严格落实房建、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七个 100%”防尘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废水集中经沉淀池处理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②生活污水:依托附近俊德虹宇矿业选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择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方法、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固定噪声源安放时应尽量远离敏感点,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进行回填,建筑垃圾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废气治理:水泥罐仓设置引风管,搅拌仓设置引风管,将废气引入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废气净化后经1根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 号)涉颗粒物要求“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
2、废水治理:①旋流器和脱水筛水:选厂外排的尾矿进入旋流器分离+脱水筛脱水后,废水直接通过管道加压泵泵至选厂尾矿主管道,随选厂尾矿一起进入尾矿库;②产品细砂渗出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和周围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③车辆冲洗废水:分别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④管道和搅拌机冲洗废水:全部进入充填料浆由产品带走,不外排;⑤生活污水分别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治理: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脱水筛、搅拌仓、搅拌机、水泵、除尘器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振动清灰落至吨包袋中,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渣,外售砖厂或区域道路建设等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于俊德虹宇矿业选厂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之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环评机构: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