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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时间:2025-08-12 15:00 来源: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洛宁县统计局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根据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989个,从业人员786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0.5%和61.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3.2%,零售业占66.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8.0%,零售业占62.0%(详见表4-1)。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8亿元;负债合计15.6亿元。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2亿元(详见表4-2)。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89个,从业人员1450人(详见表4-3)。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亿元;负债合计4.9亿元。

  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亿元(详见表4-4)。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02个,从业人员1312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2.4%,餐饮业占67.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5.4%,餐饮业占64.6%(详见表4-5)。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52.5%;负债合计1.2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1.1%。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比2018年增长59.1%(详见表4-6)。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1个,从业人员1042人(详见表4-7)。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亿元;负债合计1.8亿元。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详见表4-8)。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76个,比2018年末增长85.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9个,物业管理企业84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9个。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62人,比2018年末增长63.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46人;物业管理企业884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83人,(详见表4-9)。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9个,占100%;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846人,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4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7.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2.1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8亿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6.2亿元。

  2023年,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亿元,比2018年增长67.4%(详见表4-10)。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02个,从业人员277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1.8%和66.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30.5%,商务服务业占69.5%。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8.8%,商务服务业占31.2%(详见表4-11)。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7亿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7%;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83.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9.5%。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详见表4-12)。

洛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