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洛宁县2025年第一批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价格公示

时间:2025-07-07 09:25 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相关规定,我县运用政府专项债券拟收储洛宁县鑫城御溪湾地块,现就收储价格公示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名称

用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公顷)

拟收购价格(万元)

洛阳鑫城实业有限公司

洛宁县鑫城御溪湾

洛宁县陈吴乡新宁大道北侧

住宅

4.1652

6267.872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

公示机关: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夏志刚         王新生

联系电话:15937968086  13653899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