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宁县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结合洛宁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依法审查,确认全县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洛宁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洛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洛宁县档案局
洛宁县新闻出版局
洛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洛宁县国家保密局
洛宁县密码管理局
洛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洛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洛宁县教育体育局
洛宁县公安局
洛宁县民政局
洛宁县司法局
洛宁县财政局
洛宁县科学技术局
洛宁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洛宁县水利局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
洛宁县林业局
洛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洛宁县文物局)
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洛宁县中医药管理局、洛宁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洛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洛宁县应急管理局
洛宁县审计局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宁县知识产权局)
洛宁县统计局
洛宁县医疗保障局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洛宁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洛宁县永宁街道办事处
洛宁县王范回族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凤翼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马店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长水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罗岭乡人民政府
洛宁县上戈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故县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下峪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底张乡人民政府
洛宁县景阳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陈吴乡人民政府
洛宁县涧口乡人民政府
洛宁县小界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河底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
洛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依法行使相关管理职权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县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下辖的二级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可以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其执法主体资格由其所属的部门进行确认,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