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防火禁火相 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林区、荒山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有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秸秆、烧田地垃圾、熏草积肥。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火攻驱兽、电网狩猎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一切其他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各 乡(镇、街道)、林场要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网格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 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现象。特别是落实好寺庙、景区、大型坟园、林农交叉 部位等重点区域的监管责任,以及特殊人群的监护责任。
(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所包 区域的森林火灾防控职责。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经营范围内的各项禁火措 施。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林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森林 防火禁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严禁瞒报、迟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野外用火,应 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向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报告。
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紧要期,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由公安机 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小时值班电话:0379-66231967(县应急管理局)
0379-66297865(县林业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