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时间:2025-05-21 09:18 来源: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5年5月21日起,在县域范围内征集自愿参与本次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意向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产权清晰,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个人)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报县政府批准后,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县议事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

  (二)申报方式

  县域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自然资源部门。

  各申报企业(个人)请于2025年5月29日前填写《县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电子版报送至洛宁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洛宁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15937968086

  邮箱:zrzyjcbzx@163.com

  洛宁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docx

  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