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洛宁县行政执法监督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一、投诉举报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逐利”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
(二)存在涉企行政检查不规范。无正当理由,对企业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等行为。
(三)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一刀切”执法,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行为。
(四)存在执法“寻租”。滥用执法权或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存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将罚没收入与办案经费挂钩、与单位和个人考核挂钩等问题。
(六)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379-65220788(法定工作日)
2.投诉举报邮箱:lnzfbfzb@sina.com
3.投诉举报地址:洛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洛宁县政通路66号洛宁县司法局三楼),邮编:471700。
三、注意事项
(一) 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请认真对照投诉举报范围明确的问题反映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 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范围。
(三)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问题线索恶意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鼓励实名举报,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洛宁县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