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县级领导联系矿山企业和落实三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时间:2025-04-25 02:34 来源: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县领导分工调整及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县级领导联系包保矿山企业名单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附件:洛宁县县级领导联系矿山企业和落实三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