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省道315郑卢线洛宁境崇阳至下峪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启动公告
宁政公〔2024〕8 号
为实施洛宁县城乡建设规划,洛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下峪镇庄头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1994公顷(其中耕地0.1365公顷),使用洛宁县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0.0111公顷,共计1.2105公顷,作为省道315郑卢线洛宁境崇阳至下峪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315郑卢线洛宁境崇阳至下峪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
下峪镇庄头村、杨楼村、崇阳村,洛宁县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用途和四至范围
拟征收地块1:下峪镇庄头村集体农用地0.1332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2:下峪镇杨楼村集体农用地0.7968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3:下峪镇崇阳村集体农用地0.2694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使用地块4:使用洛宁县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0.0111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具体四至以该宗土地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其它事宜
近期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树木、青苗、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30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