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洛宁 > 公示公告

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6-07 15:20 来源:

  经洛宁县住建局申请,根据成本测算,在依法履行行政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洛宁县实际,参考洛阳市及周边县情况,报请县政府同意,并采纳政府常务会意见,我委拟调整洛宁县城市供水价格:

  一、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城区内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为每年每户120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年每户120-18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年每户180立方米以上。

  二、调整城区公共供水价格

  (按照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第二步在第一步执行一年后执行)

  第一步

  (一)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第一阶梯 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 3.75 元/立方米,第三阶梯7.5元/立方米。合表水价:2.6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户:3.8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户:8.00元/立方米。

  第二步

  (一)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第一阶梯 2.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 4.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8.0元/立方米。合表水价:3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户:4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户:8.50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按相关政策执行。特种行业范围按《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城市供水中特种用水范围的通知》 (洛发改【2017】2号)执行。

  三、低收入家庭、多人口家庭、相关行业优惠政策

  为保证低收入家庭不因水价调整受太大影响,对享受低保、特困待遇的家庭每月减免2立方米水量水费。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口家庭,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为支持教育、养老事业发展,对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和养老机构用水,继续执行居民合表用水价格。

  以上标准一个月后执行。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lnxfgw@126.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6月14日。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