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5-10 17:51 来源:县民政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7日至9月1日,县委困难群体救助资金专项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3年11月2日,专项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2023年7月19日,县民政局党组组织召开委困难群体救助资金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2023年11月16日,研究制定了《市县联动专项巡察困难群体救助资金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宁民党组〔2023〕11号,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问题清单,逐个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真整改、真落实。2023年12月1日,局党组召开困难群体救助资金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认领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开展相互批评,就问题整改作出进一步研究。

  县民政局党组根据县困难群体救助资金专项巡察组对反馈的3个方面7个问题,对于反馈的问端正态度、勇于面对、诚恳接受、积极主动认领,不回避不遮掩,涉及反馈问题照单全收,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制订整改措施26条,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局党组书记高晓琴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立行立改、边整边改、认真整改,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任务和民政工作一体推进,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紧密结合,既抓“当下改”、又抓“长久立”,推动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努力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机制,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截至2024年1月30日,巡察反馈的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基本完成2个,长期整改2个;立行立改事项2个,已完成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4件信访件,已办结4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1.问题: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困难群体救助政策有差距。民政局党组在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未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县民政局党组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站位和理论水平。二是在11月16日党组会议上“第一议题”安排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三是由社会救助股负责人开展了社救政策的培训。

  2.问题: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足,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协同运转不够通畅,落实救助安置政策不够及时有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洛宁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洛宁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二是定期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教体、残联等进行信息比对,确保救助对象精准。三是严格按文件要求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问题:宗旨意识不强,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牢固。一是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服务困难群众不尽职,服务群众作风不实、效率不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了社会救助、高龄补贴、失能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会、组织。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三是由局领导班子带队分三队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服务质量抽查;截至目前,下峪镇敬老院未完成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安装整改工作。四是已责令各乡镇敬老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增减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落实有差距,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成效打折扣

  1.问题:对救助对象信息变化情况掌握不精准。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与社保、医保、保险公司、残联的等部门数据共享,利用年检、网上系统手段对保障群体现状进行核查,及时将因亡故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保障范围名单。二是对于违规领取高龄补贴、低保金进行了资金追缴,上缴到国库支付中心。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有短板

  1.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洛宁县乡镇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政府加强对敬老院经费的监管。二是对涉嫌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进行了追缴,追缴资金5400元退还洛宁县财政局代管资金乡镇资金账户。

  2.问题: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财务管理不规范,三是涉嫌虚假报销差旅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局财务人员进一步对会计科目列支规范调整。二是加强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杜绝帐实不符现象。三是制定出台《洛宁县乡镇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敬老院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四是针对相关差旅报销凭证与原始单据存在错时错位问题,及时进行了情况说明和整改。

  3.问题:套取救助资金、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禁而不绝。涉嫌套取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销审核程序。二是按照分管领导权限加强对所属各类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的监管,对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时解决流浪乞讨人员落户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9-66265975;电子邮箱ln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