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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13 11:51 来源: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行政,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一是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民宗干部在运用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解决宗教事务的能力。二是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组织我县各级民宗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活动;邀请县消防救援大队到宗教场所开展消防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宗教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处理能力,切实保障我县民宗领域安全稳定。三是积极推进执法力量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专项培训、发动未考取执法证的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网上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能力与梯队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

  (三)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认真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学习活动,把学习条例、运用新办法管理涉互联网民族宗教事务和提供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四)推进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宪法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线上答题活动、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法律法规宣讲进村进社区、发放宣传折页和宣传品,广泛宣传宪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其他党纪国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从事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全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8次,指导51处宗教活动场所至少制作悬挂3条宣传标语悬挂在场所醒目位置,印制《六个告知书》30000份,印制《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选编合订本3000本。 

  (五)依法履行职能,推动法治建设。加强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依法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重大节日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属地自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节日期间民族宗教活动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全县宗教活动安全有序,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定期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明确和落实了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了领导干部宗教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牢牢把握了宗教工作的主动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党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让学法成为常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二)带头学习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主动带头参加集体学习,并做好自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反复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认真学习了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紧绷遵纪守法这根弦,自觉做到以法律规章约束自己。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法治宣传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借助多媒体平台,丰富创新宣传形式,多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二是认真落实四员上岗制度,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履行宗教工作职责,规范宗教活动管理。

  (二)加强干部学习培训。一是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持续开展“法律宣传进宗教场所”活动,不断加大对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的普法力度与广度。三是办好民宗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法律讲座与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民宗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宗教界人士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三)做实做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依托和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民族工作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四)抓好落实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将明察暗访、日常巡查与行政检查相结合,及时将隐患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场所治理工作中来,加强基础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宗教生活和谐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