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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3-21 11:02 来源: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监督等多措并举,履职尽责,砥砺前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及时学习总书记相关讲话和指示精神。成立以王永军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我局干部职工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宣传视频,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专题学习会,举办党史知识竞赛等多种举措,将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畅通工作机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及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各股室、执法大队、监管所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落实人员,压实责任,不折不扣做好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等均由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共同研究、做出决策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一)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规范审核机构与人员。我局按要求建立法制审核机构、按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3人,并聘有法律顾问1人,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案件登记和法制审核,提高执法案件质量。2023年我局共立案291起,审核案件280起,提出法制审核意见315起。通过加强法制审核,确保守住法律底线,让行政执法能够经得住复议、诉讼的考验。

  (二)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承办,谁实施,谁应诉”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行政应诉职责分工,梳理行政应诉办理流程,强化工作人员行政应诉职责。2023年,我局收到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11件,收到法院应诉通知2件(上年结转二审应诉1件,今年一审应诉通知1件),应诉案件均为职业打假人对我局不予立案处理不服,均已胜诉结案。

  (三)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大力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服务在前,监管在后。建立“容错机制”。对属于《洛阳市市场监督“四张”清单》所列出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从轻、不予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大力推行线上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推行智能审批,实现营业执照“秒批秒办”、“立等可取”,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商事登记全业务智能审批一体机,取代人工审批流程,由人工审批一日办结升级为智能审批当场办结,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信息填报、智能审批、执照打印等“一站式”服务;推行企业迁移变更登记一次办,将企业迁移登记和变更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解决企业办理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重复申请“往返跑”问题。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细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及措施。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4·26”知识产权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各类主题日为载体、通过各超市、商铺、农贸市场等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进社区开展“法治夜话”活动、宣传展板、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系统专业人才匮乏,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执法水平与市场监管执法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执法办案装备保障有待增强。

  智慧监管、信息化监管、协同监管步伐需要加快,监管效能、监管效率还有待提升。

  (三)基层基础有待夯实。

  基层管理所人员力量普遍缺乏,日常检查、市场巡查、监管到户工作内容繁杂,监管数据统计、人工台账数量多,造成监管不及时,执法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一)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步伐,提高工作效能。计划整合下峪、兴华,长水、罗岭,上戈、故县,涧口、陈吴基层所合署办公,联合执法,解决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员素质。定期举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大讲堂〞,以此提高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综合业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三)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