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2022年度执法情况报告
2022年以来,按照洛阳市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和洛阳市执法办案年活动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理念,强化对农业领域的监管,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作用,为农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现将年度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整体情况
(一)农业执法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利用各乡镇集日、宣传车流动宣传的方式,对全县18个乡镇认真开展了《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资基本知识和真假农资识别等内容的宣传指导。全年共受理种子、农药、化肥举报投诉18起,其中16起未达到立案条件,且全部调解处理完毕,共补偿损失1.2万元。其中一起经我队执法人员调查认定属于假冒产品,已经移交公安。一起经抽样送检为不合格产品,我们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牧执法工作
(1)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2022年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的要求,结合2022年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官方兽医进行定岗定责,明确监管范围,实行责任追究。签订《官方兽医履职责任书》10份。及时对养殖场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消除安全隐患12个。常态化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进行网络自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出征不规范现象。基本完成了全年的检疫任务。全年共检疫生猪 24240 头;牛 619 头,羊 5580 只,禽类1037950只,其他动物93966头(只)。检疫动物产品猪肉708233 公斤;种蛋 403200 枚;检出不合格动物产品4023 公斤,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产品4023 公斤。保障了上市流通动物、动物产品安全。
2023年以来,共检疫生猪13950头;牛148头;羊 324只,禽类 105200只,检疫动物产品猪肉260516公斤,检出不合格动物产品 1841,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1841公斤。
(2)畜牧执法工作
加强对全县动物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厂、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养殖场户128 个次,生猪屠宰厂 3个次;兽药、饲料经营企业28个次;发放告知书156份,签订承诺书156份。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2022年办理案件2起,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起,罚款18.5万元。
三、渔政执法工作
为切实落实春季禁渔制度,确保禁渔成效,我们严格按照春季禁渔统一时间、统一部署、统一方案的要求开展禁渔工作。在河、湖、库、市场、村边等地张贴《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实施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并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和渔民参与监督,方便举报。禁渔期间,为维护禁渔秩序、防范偷捕作业、打击非法捕捞,加大夜间巡查,出动执法车辆28次,执法人员98人次,张贴禁渔通告100余份,执法快艇6次,没收违规渔具3台,网1000余米,查处渔业违法捕捞案件1期。基本达到“水中无网具、市场无禁渔区鱼”的禁渔管理目标。
四、农村宅基地违建整治活动
为确保农宅违建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对农宅违建的巡查力度,运用宣传车、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1份,《工作提示函》7份,配合县拆违办、国土等相关部门在陈吴乡、赵村镇、小界乡、城郊乡、河底镇共拆除9期,立案4期,做到了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止损。有效的制止了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农宅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仍需要进一步扩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宣传力度不足,社会影响力不够大,群众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不够高,社会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
(二)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法制教育,把对农业执法人员培训转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着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
(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重点对农业领域执法监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三)强化对种子、农药、化肥农资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对兽医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市场监管,加大源头治理。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