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行政执法监督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16:17 来源:

  2023年,洛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维护,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圆满完成工作目标。现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本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整体情况

  (一)理论、业务学习情况

  2023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坚定党员干部政治理想信念,时刻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

  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年共组织执法人员集中政治理论学习6次,法律、法规专业学习16次,案件大讨论4次。不定期召集同志们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执法案件大讨论,加深对法律、法规的把握。带领执法人员学习兄弟单位的监督监管、案件处理、文书制作等先进经验,并将其与自己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运用于实践当中,使得执法人员水平快速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更加规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四张清单”,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起。其中畜牧兽药案件4起,渔业案件2起,农资案件3起。

  1、农产品与农资市场监管

  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情况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使用情况。检查超市10个次,品种45个次,未发现违规使用地理标志。重点检查农药经营门店48个,玉米品种63个,玉米地除草剂18种,排查农药标签13个。抽取复混肥样品6个、叶面肥和微生物肥料样品1个,均符合有关的质量标准。农资监督检查3起。刘少安违法经营假农药案,罚款5000元。杨金霞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罚款5000元。孙小晴销售假劣化肥案已移交公安局处理。

  2、畜牧监管执法

  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时发现禁用兽药违法销售、使用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畜牧执法中队共出动执法车辆86车次,执法人员234人次,对我县兽药经营主体、养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兽药店31次,未发现违规销售兽药行为。监督检查规模养殖场及非规模化养殖场78次。对我县食品公司屠宰场进行5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瘦肉精”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车30台次,检测牛羊养殖场(户)54个,随机抽检牛、羊共256头(只),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检查兽药、饲料经营商户15家,抽取待检样品15份。暂未发现违规行为。办理畜牧兽医案件4起,结案4起,其中1起移交,程克仁涉嫌无证经营兽药案罚款9600元;城区恒缘宠物医院涉嫌经营人用药品、劣兽药案罚款2414元;城区恒缘宠物医院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未在动物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式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案罚款2000元。

  3、渔业渔政执法

  为保护渔业资源,在洛宁县境内洛河干支流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时间从4月1日至7月30日。渔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春季禁渔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出动宣传车25次,张贴禁渔通告150余份,悬挂横幅13副,印发宣传资料300份,出动执法车辆28车次,执法人员116人次,执法快艇6次。对河流、水库、水产养殖户开展巡查,严厉查处设网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禁用渔药、兽药等行为,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在河道、水库、水源重点区段,悬挂横幅、警示牌,并对外公布渔政执法监督电话,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投诉和相关咨询。渔业执法共办理案件2起,史兴魁、李乐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水产品案,罚款10000元,已结案。张小波、张照军、雷东军非法电捕鱼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农村宅基地执法

  大队在县局的直接领导下与自然资源局和各相关乡镇积极配合,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农村宅基地违建行为,截至目前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发现占用耕地建房违法行为5户,并对5户违规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耕地。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有待进一步增强。农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较多,许多法规不断在修订完善,执法人员完全熟练掌握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学习。二是执法队伍力量有待加强。目前,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任务较重,但执法人员总数偏少。执法监督工作还需全面规范,执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法制教育,把对农业执法人员培训转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着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

  (二)扩大农业执法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重点对农业领域执法监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定期组织单位职工到乡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认真查办案件,扩大执法监督成果。强化对种子、农药、化肥农资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兽医药,饲料及饲料填加剂等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规模养殖企业(场)的不规范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加强渔业渔政执法,重点打击设网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