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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滨河北路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3-09-22 09:06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3〕1266号)同意我县征收长水镇等2个镇后湾村等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0810公顷、园地0.9185公顷、林地11.1380公顷、其他农用地2.8093公顷,征收长水镇后湾村集体建设用地0.0678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11.5117公顷,共计27.5263公顷,其中耕地1.0810公顷。作为洛宁县滨河北路建设用地项目用地。

  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拟征收地块1:马店镇张村集体农用地0.1365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2:马店镇东仇村集体农用地1.8628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3:马店镇马东村集体农用地1.7633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4:马店镇马西村集体农用地1.2195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5:马店镇太平庄村集体农用地1.5893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6:马店镇小街村集体农用地2.1319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7:长水镇王伙村集体农用地1.1864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8:长水镇西寨村集体农用地2.5947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9:长水镇长水村集体农用地1.7415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10:长水镇西长水村集体农用地1.4788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11:长水镇后湾村集体农用地0.2421公顷、建设用地0.0678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12:洛宁县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11.5117公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具体四至以该宗土地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长水镇西长水村、后湾村位于4103280503号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57.750万元/公顷;长水镇长水村、王伙村、西寨村位于4103280301号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64.500万元/公顷;马店镇张村、东仇村、马东村、马西村、太平庄村、小街村位于4103280301号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64.500万元/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分配使用,社会保障费支付给洛宁县社保中心,记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统筹账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产值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权益,县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