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10-22 20:04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电 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项目名称: 洛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项目

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大原村

洛阳市耀华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大原村,占地195271.80(约合292.9077亩),总建筑面积160833.82。项目建成后,开设24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5500人;年培训人次达到15000人次,培训专业涉及化妆、家政、厨师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实训车间、住宿楼、教师公寓、学生创业中心、餐厅及操场,同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室外管网及其他基础设施。该项目总投资64381.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严格落实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由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肥田,建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尽可能用于回填,不适宜回填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期采取表土剥离、绿化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营运期

1、废气

运营期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经过高于房顶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7-2018)大型标准要求。

2、废水

运营期餐厅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实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洛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运营期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采取措施后,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委托收集后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评机构:河南正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