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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15:37 来源:洛宁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林资〔2021〕16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

  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森林资源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与政绩观,坚决防止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要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积极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机制,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有序,将绿水青山合理转化为金山银山。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一)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林地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县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从严控制,确保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林地的用途和经营范围;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要求,项目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各用地单位要在用地前3个月向县林业部门申报用地计划,未提前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凡征占用林地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县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要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管理,从严控制临时占用林地的范围和条件,切实加强和规范审批管理,严格落实期满后归还林地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等相关要求。

  (二)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县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无证采集、采伐林木,坚决遏制乱砍滥伐林木行为,依法保护好现有林木资源。

  1.科学分配年度采伐限额指标。依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森林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任务、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等情况分配限额指标,严禁超限额、超权限发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分项和专项用途管理。

  2.从严管控天然林、公益林等林木采伐。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加强省级以上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提升天然林和公益林生态功能。

  3.认真落实采伐管理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采伐作业指导和监督,督促经营单位及时完成更新造林。

  (三)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对发现濒危的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进行抢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严禁非法买卖古树名木。

  (四)坚持森林防火常抓不懈。森林防火要坚持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有效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及扑救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不断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加强防火设施和应急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森林防火紧要期要严格火源管理,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森林高火灾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持把检查火灾隐患与日常护林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带要确定专人盯紧看牢,督促护林员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五)狠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林业部门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加强对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市场等重点地区的检疫检查,防止森林病虫害传播蔓延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民委员会、专业合作社、林业生产经营者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六)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以宣传贯彻新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遵纪守法、主动拒食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野外巡护和看守,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县林业部门要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强野外监测巡护,及时强化预防措施。

  三、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快“两山”转化进程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依托我县良好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一)做强林木加工产业。按照“育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引导木材加工企业向精细、精深、精品上要效益,培育打造一批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全面推动我县木材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做大做强文玩核桃产业。依托我县文玩核桃原产地优势,在东宋镇、马店镇发展以文玩核桃为主的特色产业,引导成立产业协会,争创地标产品,打造文玩品牌,举办赛事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大力发展林下种养。积极培育引进投资主体,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材、蔬菜、瓜果,林下养殖牛、羊、鸡等,构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种养殖户”一体化模式,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使林下种养成为洛宁一项新的特色富民产业。

  (四)积极发展森林康养。不断完善森林康养设施,积极创建森林康养基地,发展森林康养产业。

  (五)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在巩固发展神灵寨、春山溪谷、银洞河、嶕峣山露营基地等森林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培育森林宿营基地等新兴业态,推动森林旅游业扩大规模、增加效益。

  (六)发展森林研学。利用我县丰富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争取省内外高校在洛宁建立实习基地,开展中小学生林间课堂、自然教育,充分开发森林科研科普价值。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落到实处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把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到乡村和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村(居)委会制订护林公约,实行群防群管群护。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爱绿护绿意识,使崇尚绿色、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全面落实责任。县林业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落实林长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建设,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有效提升森林资源治理效能。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作为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保障到位。加强辖区内森林资源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建立健全“网格化”护林体系。对国家森林督查下发森林违法图斑较多的乡(镇、街道),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林业执法。县林业执法部门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林不动摇,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违规采剥收购栓皮、割漆毁树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常态化开展涉林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林业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四)强化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洛宁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未履行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且生态影响严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