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社局创业贷款政策扶持方案
为发挥创业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将创业贷款政策调整最新政策整理如下:
一、贷款额度
1、我县辖区内有经营实体及证照的借款人夫妻双方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贴息贷款三次以内、无商业贷款(银行贷款及网贷)、无超过5万元额度信用卡)可享受20万元无息贷款。
2、符合“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创业”的经营实体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50万元创业贷款,其中中央财部分享受全额贴息。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贷款,其中中央财部分享受全额贴息。
二、贷款申请人要求
在规定年龄(女不超49岁,男不超59岁)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1、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3、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
4、脱贫劳动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劳动力。
5、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自主择业证》的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7、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三、担保方式
1、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烟草、电业、国有银行等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年龄要求:女干部不超52岁,女工人不超49岁,男不超59岁。夫妻之间不得担保,一个担保人可担保20万元贷款。
2、支持全款房抵押或金财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贷款所需提供证件
1、个体工商户:城镇户口人员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夫妻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4寸店面照片1张。农村户口人员需持夫妻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4寸店面照片1张。担保人: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2、组织起来创业:申请人身份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资质证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反担保材料;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担保人: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3、合伙经营:申请人身份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资质证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合伙协议或企业章程;反担保材料;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担保人: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五、贷款注意事项
1、有银行不良征信者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就业者不得申请创业贷款。
3、反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不得二次担保、在创业担保贷款系统内有黑名单者不得担保。
4、以上所有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还本可继续审贷。
六、贷款办理结果查询
贷款办理进度及结果可关注“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贷款办理进度,也可致电洛宁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咨询。
地址:洛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创贷中心窗口
电话:69253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