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3-08-10 15:21
来源:洛宁县政府
洛宁县教体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委党组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城区内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洛宁县直第一幼儿园保育教育费300元/生.月,其他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280元/生.月,此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
二、教体局作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政策宣传解释以及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