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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洛宁县就业见习招募公告

时间:2023-07-27 10:52 来源:县人社局

  2023年洛宁县就业见习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8号)、《洛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人社〔2019〕8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洛宁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重点面向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专业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等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

  (一)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水平,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能够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二)申报见习单位需要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洛宁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3.洛宁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申请单位的见习管理制度。

  二、见习人员招募

  (一)见习人员招募条件

  1、已在洛宁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已在洛宁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3、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募见习人员规模

  本次拟招募就业见习300人。

  (三)见习人员需要提交资料

  1.《洛宁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3);

  2.毕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三、见习期限

  3—12个月

  四、政策支持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不低于洛宁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的80%),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人社部门将对开展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洛宁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洛宁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1.就业见习单位

  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0日

  2.就业见习人员

  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洛宁县西花坛大石头西50米路南)。

  联系人:张亚杰;联系电话:66281010 13526951674。

  六、招募流程

  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到洛宁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资料。根据岗位征集和见习人员报名情况,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岗位推介和就业见习对接活动。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开展见习工作,并向人社部门备案。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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