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宁县长水中心医院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长水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月21日
电 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宁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洛宁县长水中心医院建设项目 | 洛阳市洛宁县长水镇长水村 | 洛阳市耀华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宁县长水镇长水村,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4685.05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5968.7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973.19m2,包含门诊综合楼1#病房楼、康复楼、2#病房楼、传染楼、配套服务用房和门卫。医院设置350张病床,其中,普通病床124张,传染病病床26张,康养病床200张。 项目总投资31547.86万元,环保投资320万元。 | 1、施工期污染治理:进出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洒水,不能凌空抛撒;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七个 100%”防尘措施;项目施工时四周厂界设置围挡和喷淋降尘措施。 2、营运期废气治理: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各单元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气体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浓度要求。传染病区产生的医疗废气经负压收集引入紫外线消毒机经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置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传染病区楼顶排放。 3、营运期废水治理: 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和长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营运期噪声治理:该项目营运过程中水泵、风机等噪声设备均为固定噪音源,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医院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营运期固体废物治理:院区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经生石灰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暂存危废库房,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并落实贮存、转运、处置等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7.环境风险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病原污染事故的发生。 | |
环评机构: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