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召开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
11月8日洛宁县司法局召开洛宁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正学,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红波,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明超及调解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山明超主持。
刘晓同志作洛宁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筹备工作报告
山明超同志宣读《洛宁县人民调解员协会选举办法》
吕聪同志宣读《洛宁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章程(草案)》
大会表决通过了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通过了《洛宁县人民调解员协会选举办法》、《洛宁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章程》、《洛宁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名誉会长》。
全体会员依次走到投票箱前,投上了自己的选票
大会投票选举了县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共11名。
刘晓同志作为协会会长表示:一是加强学习,确保规范。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带头学习,勤于思考,认真研究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些实践和理论问题,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要善于总结、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树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二是关口前移,化早化小。各位会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群众满意为标准,把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研究制定调解方案,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控制。三是创新方式,提高质效。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化思想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提升调解质量,提高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率、成功率和协议的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使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得以化解。为平安洛宁、法治洛宁建设贡献我们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力量,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最后,张正学同志强调,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全县人民调解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实、做细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洛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付出了大量心血,也作出了积极贡献。张正学同志要求: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确保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二要优化结构比例。在积极发展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老干部等相关行业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层次、比例。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三要加强队伍管理。人民调解员协会要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履职尽责情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现代化洛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