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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2-06-28 15:34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提高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司文〔2018〕18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22〕2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由县司法局起草《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经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初稿内容进行修改。随后,集中征求了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妇联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提请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总体目标。明确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基础和核心,逐步建立完善与洛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健全、队伍专职专业、保障充足有力、机制运行高效的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有力、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主要任务。共3个方面,11项具体举措,明确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三个方面,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主要抓手,推动全县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专职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整合优化各类社会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合力。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补助和补贴)经费、调解案件补贴经费为基础保障,建立完善我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机制。

  三是保障措施。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提出了督导考核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表彰及增强社会效果的目标进行了部署和明确。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司法局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