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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段天祥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时间:2021-12-23 23:33 来源:洛宁县政府

  2021年第22号

  洛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洛宁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对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党组书记段天祥同志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履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

  段天祥,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7月生,洛宁县赵村镇人,大学本科学历,主治医师,段天祥同志自2017年5月担任洛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2019年2月至今担任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负责卫健委全面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段天祥同志履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较好地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履职期间,积极推进县医院分院等项目顺利进行;健康扶贫工作效果明显,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强化培训工作,医疗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更优更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推进,为打赢我县疫情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次审计也发现,段天祥同志任期内,洛宁县卫健委还存在医共体推进、两癌两筛政策落实方面政策执行不够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超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段天祥同志履职期间,卫健委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决策部署共涉及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签约服务、医共体建设推进、两癌两筛民生实事等工作,审计重点检查了其中2项。审计发现,段天祥同志在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医共体推进方面、两癌两筛政策落实情况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具体如下:

  1.医共体推进方面

  未实质性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洛宁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管委〔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通知》(宁医管委〔2020〕3号)要求,洛宁县医管委已设立了监事会,内部分为综合业务组、人力资源组、财政审计组、医保监管组、药械管理组等5个小组。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内部也成立了理事会,建立了相关制度,作为医共体内部议事执行机构,目前,县域医共体议事机构已开始运行,各项制度逐步完善。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已完成,但由于牵头医院和其他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协议未签订,人、财、物统管未实质性运行。

  2.两癌两筛政策落实情况

  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273.41万元。

  县卫健委及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未严格落实筛查服务费用月结算制度,未及时拨付两癌两筛资金。

  ①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分三次拨付洛宁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度两癌资金143.31万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按实际收到资金时间结算。其中,1月至8月筛查费用102.28万元于当年9月拨付;9月至12月筛查费用40.83万元于当年12月拨付,剩余0.2万元于2021年3月拨付。

  ②县卫健委分四次拨付洛宁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两筛资金130.1万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按实际收到资金时间结算。其中,1月至8月筛查费用89.65万元于当年9月拨付;9月筛查费用9.37万元于当年11月拨付,10至11月筛查费用21.64万元于当年12月拨付,12月筛查费用9.44万元于2021年3月拨付。

  上述1至2项问题,主要是工作推进不力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段天祥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

  段天祥同志履职期间,本次审计重点审计了县卫健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程序。审计发现:

  “三重一大”政策还需进一步加强

  审计中发现,县卫健委在一些重大资金使用方面落实不到位,如2020年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建设—中央直达资金1000万元项目“三重一大”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一是在资金分配、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决定和布局等方面会议记录不全面;二是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在施工合同、资金拨付等环节会议记录不完善。

  县卫健委应制定并完善“三重一大”相关制度,确保项目决策合理、资金分配科学。

  (三)财政财务管理、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县卫健委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热门诊与卫生室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所属单位的管理情况。审计发现,县卫健委存在预算执行率低、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卫生室建设监管不到位等7项问题,涉及金额2711.65万元。具体如下:

  1.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预算执行率低。

  ①根据2019年县财政局与县卫健委核对后的“财政已批复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年终核定明细表”进行审计,发现财政已批复预算数为7669.08万元,已批复计划7602.34万元,实际支付5340.20万元,结余用款计划数为2262.1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0.24%。其中,预算执行率为0%的有18个预算项目共计1701.82万元,占当年已批复金额的22.38%,其中上级下达资金16项1642.82万元,年初预算1项3万元,科目调剂1项56万元。如:上级下达的资金洛财预[2018]673号2019年医疗服务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210万元、洛财预[2019]25号2019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65万元、洛财预[2019]130号2019年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提升市级补助(第一批)65.1万元等16项预算执行率为0%;年初预算业务及扶贫经费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0%;科目调剂预防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和产前诊断县级剩余配套补助5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0%。

  ②2020年上级补助追加指标预算执行率低

  2020年度收到的县财政拨来的上级补助追加指标中,当年预算执行率为0%的1117.44万元,其中11月份前共计收到财政批复计划资金993.03万元,当年未支出,占当年上级追加指标8648.31万元的11.48%。

  ③部分年初预算和本级科目调剂追加指标执行率低

  2020年初预算本级安排老年村医养老补助88万元,已批复计划70.82万元,已申请支付32.77万元,执行率46.28%;2020年初预算本级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20万元,已批复计划17万元,已申请支付11万元,执行率64.71%。

  2020年10月29日,2020年本级财政科目调剂448号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已批复计划34.05万元,已申请支付7.44万元,执行率21.85%。

  (2)应计未计财政应返还额度2707.46万元

  2020年末,县卫健委未将县财政已批复给洛宁县卫健委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年终结余2707.46万元,年末未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3)支出证据不足31241.8元

  ①经抽查部分凭证,发现县卫健委(计生账)2021年4月2#凭证付2021年1至3月食堂费用28741.8元,均付款给城区王鹏利粮油门市,为单一来源采购,无供应合同,无该门市的营业执照、账户情况。

  ②经抽查部分支出凭证,发现县卫健委(计生账)2021年7月支付园林维护费2500元,服务地点内容不详。

  以上支出共计31241.8元不能充分证明支出的真实性。

  (4)漏记固定资产10675元。

  ①2020年县卫健委(计生账)购空调支出2600元列入办公费,未计固定资产。

  ②2021年卫健委(计生账)购买办公桌、文件柜、冰箱等支出6595元列入办公费,未计入固定资产。

  ③2021年卫健委(卫生账)行政服务大厅卫健委窗口购买文件柜支出1480元列入办公费,未计入固定资产。

  2.项目资金方面

  (1)发热门诊及发热哨点项目建设情况:

  2021年县卫健委完成了8个发热门诊12个发热哨点,涉及资金10,000,000元,经实地抽查2个发热门诊和2个发热哨点发现:

  ①上戈镇卫生院新建发热门诊未投入使用。

  上戈镇卫生院发热门诊项目总造价1,468,800元,财政拨付资金1,100,000元,工程于2020年12月16日开工,于2021年1月15日竣工。经实地调查发现,目前该发热门诊已完工但暂未投入使用。

  审计指出问题后,县卫健委已督促上戈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于审计期间投入使用。

  ②涧口乡卫生院发热哨点工程已竣工,但暂未进行决算及验收签字。

  涧口乡卫生院发热哨点工程为原门诊楼部分改造工程,总面积为60平方米。经实地调查发现,目前该发热哨点已竣工使用,但并未进行决算及验收签字。

  审计指出问题后,县卫健委已督促涧口乡卫生院已完成工程结算。

  (2)2019年工信部定点扶贫12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

  2019年村卫生室建设资金拨付708,600元,其中上戈镇拨付99,300元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3所。经实地调查其中,上戈镇里石头村新建卫生室项目竣工使用一年后,屋顶出现裂缝、漏水现象,房屋外墙粉刷部分脱离。

  (四)其他相关方面。

  合同签订不规范,超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洛宁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1#楼承包给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价为237,817,815.42元,合同签订无日期且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为5%。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中共洛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洛宁县审计局已将《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段天祥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本人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