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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移交接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23 01:28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企改〔2019〕 5号)和《洛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洛企改专项〔2020〕1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洛宁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移交接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加强乡(镇),村(社区)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常态化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为全县范围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重点内容

  《管理办法》共两部分,包括工作办法和工作机制。

  (一)工作办法

  该工作由洛宁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洛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接收工作联络机制。

  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国有企业要向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提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等表,由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乡(镇)和村(社区)做好交接手续办理工作。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县档案史志馆集中统一管理。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移交。县委组织部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相关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由县组织部负责协调相关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沟通衔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

  4、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入村(社区)活动。乡(镇)和村(社区)要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退休人员入村(社区)的有关工作。

  (二)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常态化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是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

  1、成立移交专项办。移交专项办设立在县审计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联动机制。协同配合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服务,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的指导协调,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 做好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并为移交管理做好资金保障,乡(镇)和村(社区)要健全工作机构,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信息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

  3、做好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常态化。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有序推进移交工作的常态化,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