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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局洛宁县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区普通住房标准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09 23:33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材料起草背景、依据

  2020年9月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对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要求,县住建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洛宁县税务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该《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满足的三个条件;二是明确了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确定程序及住建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

  三、该文件主要特点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有效地引导住房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局洛宁县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区普通住房标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