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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02 02:19 来源:洛宁县政府办

  一、清理背景说明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洛法政办〔2019〕31号)要求,县政府对2019年10月31日之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适用范围

  2019年10月31日之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86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0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6件。

  四、需要修订文件情况

  对于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为2020年8月31日前。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20年9月1日起自行失效。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