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关于2020年11月24日拟对洛宁县禹洋饮品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集体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禹洋饮品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电 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及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
1 | 项目名称:洛宁县禹洋饮品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生产项目
评价机构: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洛宁县陈吴乡新宁大道58号 | 洛宁县禹洋饮品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洛宁县陈吴乡新宁大道58号,占地面积为700㎡,租用洛宁县禹魂自来水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安装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臭氧发生器、全自动灌装设备等建设桶装水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室、化验室及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22万桶桶装饮用水。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
1、营运期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用于竹林施肥。包装桶清洗废水、反渗透水、反冲洗水等废水由车间内边沟收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标准要求后,用于竹林灌溉,不得外排。 2、营运期噪声治理: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水泵、拔盖机、灌装机等,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3、营运期固体废物治理:废瓶盖、废包装袋、废滤芯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暂存后,定期外售;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更多权威信息
请扫码下载“中国 · 洛宁”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