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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6月3日拟对洛宁县林峰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集体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林峰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电 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及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
1 | 项目名称:洛宁县林峰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评价机构: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洛宁县马店镇张村 | 洛宁县林峰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洛宁县马店镇张村,占地面积为1000㎡。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棚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找圆机、旋切机、接板机和手持电锯等,生产规模为年加工成品木单板1500m³。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7万元。 |
1、施工期扬尘和废水治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要求,施工场地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减少施工期扬尘、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全部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旱厕在施工结束后清掏回填。 2、施工期固废和噪声治理:施工期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维护,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围敏感点,夜间禁止施工作业,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位置处理,不得随意抛洒、丢弃;生活垃圾专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营运期废水治理:职工洗漱用水由废水收集池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粪污水经化旱厕收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运走肥田。 4、营运期废气治理:厂区道路和车间、一般固废区、原料堆存区地面硬化,原料入棚,车间封闭,减少扬尘产生;各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在车间设备上方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装置,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及时洒水、清扫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5、营运期噪声治理: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电锯、找圆机、旋切机等,所有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经距离衰减、建筑隔声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6、营运期固体废物治理:树皮、废边角料和废木屑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液压油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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