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0-05-07 19:34 来源:洛宁县环保局

                                                  宁环监函[2020]46号

洛宁县景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洛宁县环境保护局在洛宁县主持召开了《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会,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位于洛宁县西南部,景阳镇北部,北至现状企业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厂区北边界、西至现状企业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和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厂区西边界、南边界和东边界依据地形条件划定,规划面积1.22平方公里。园区产业定位为:以有色金属冶炼和精深加工。规划期限:2019-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9-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二、《报告书》从规划选址、主导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等方面分析了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估,并针对区域现状及规划实施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报告书》采用的基础数据详实,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可行,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合理,可作为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规划修编以及今后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三、总体上分析,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洛宁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洛宁县景阳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洛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景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洛宁县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等多个规划等基本一致,符合《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敏感性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发展规划。

(一)合理用地布局

进一步优化园区布局和规划区域边界,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持规划之间一致;优化用地布局,在开发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并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工业区与综合服务中心之间应设置一定距离的生态隔离带。入区企业利用现有企业产品、副产品、固废等进行深加工应靠近现有企业安置,建设项目根据环评要求设立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入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建设,与行政办公用地与仓储用地之间设置不低于50m生态隔离带,隔离带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25m。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两处尾矿库均不在本次规划专业园区内,下轮规划修编或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尾矿库纳入园区范围。 

(二)优化产业结构

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符合园区功能定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入驻;禁止新建、改扩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淘汰、不满足能耗要求的项目;禁止高耗能、高耗水、高耗电项目;有色金属冶炼片区:禁止引入新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采用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项目、采用落后方式炼铜项目、采用落后方式炼铅、生产再生铅项目;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片区:禁止引入化工类项目、电镀类项目、铸造类项目、铜线杆黑杆生产项目,采用落后工艺生产金、银项目,未配套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入区企业必须严格限制,提高入区门槛,确保入区企业重金属总量在洛宁县范围内进行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入区企业近期使用天然气、轻柴油、生物质颗粒等清洁燃料,待今后园区燃气管道接通后,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能,优先使用电能;园区工作人员生活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第三产业用煤和油做燃料。

(三)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使用”的要求,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尽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排入外环境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洛河。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外排固废应统一运至专用处置场安全处置,严禁企业随意弃置;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垃圾转运站压缩后运至洛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要做到安全处置,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其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严控污染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内现有企业改扩建工程应做到“增产不增污”,新建项目应实现区域“增产减污”。采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入园区企业均不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实行废水零排放,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对纳入水体的影响,区内污水处理厂所接管企业的生活污水及其也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生产生活用水优先使用地表水作为水源,在园区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停止开采地下水。做好园区内工业企业防渗措施,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快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对水环境产生危害;制定园区及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六)落实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规划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建成区内绿地建设,大力植树造林,控制土地开发活动建立自然植被保留地,加强对周边植被和农业用地的管理,严格控制取弃土场。沿干路园区二路规划20-80m不等的道路防护绿廊,相邻地块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公共设施之间、三类工业用地和相邻公共设施用地之间设置防护绿地,减少裸地数量,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五、加强专业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入区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园区地下水、排污受纳地表水体、边界大气、园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噪声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含监测)资料档案。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施环境保护动态化管理。

六、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实施及开发建设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检查与监督管理。

七、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开发与建设;适时进行阶段性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对以后的规划开发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对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附件:《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2020年5月6日

 

 《洛宁县景阳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邮编:471700

联系电话:0379-66231614

  真:0379-66231614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