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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4月16日拟对洛宁县陈吴乡张黑旦木材加工厂年产220万张杨木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集体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陈吴乡张黑旦木材加工厂年产220万张杨木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电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及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
1 | 项目名称:洛宁县陈吴乡张黑旦木材加工厂年产220万张杨木皮项目 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洛宁县陈吴乡韦寨村 | 洛宁县陈吴乡张黑旦木材加工厂 | 该项目位于洛宁县陈吴乡韦寨村,占地面积为1933.3㎡。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旋皮机、旋切机、电锯、抓车、叉车等,生产规模为年生产220万张杨木皮。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
1、施工期废气和废水治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和《洛宁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宁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攻坚[2019]1号)的要求,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减少施工期扬尘、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设置临时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旱厕施工结束后清掏回填;施工期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2、施工期固废和噪声治理:施工期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维护,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围敏感点,夜间禁止施工作业,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在项目区内统一存放,并设置围挡、遮盖,可回收利用部分分类收集使用或销售,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营运期废水治理:生活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周边农田施肥。 4、营运期废气治理:厂区道路和车间、一般固废区、原料堆存区地面硬化,原料入棚,车间封闭,减少扬尘产生;各生产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在旋切机上方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加强生产管理,及时清扫车间、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5、营运期噪声治理: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电锯、旋皮机、旋切机等,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6、营运期固体废物治理:废木料、废锯末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液压油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处,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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