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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项目]-项目实施-2020年洛宁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2020年洛宁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各镇(乡)镇(乡)长
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各镇(乡)主管副职
项目主管单位:洛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项目主管单位法人代表:易剑波 联系电话:66237838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类别: 金融扶贫
项目建设地点:全县除城关镇和回族镇外的16个乡镇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金融系统统计户贷6926万元,给予贫困户最高5万元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涉及贫困户1684户5557人。
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1-12月
项目建设总投资:项目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
二、项目建设依据
按照《洛阳市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利用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根据贫困户发展意愿,实施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因户施策的原则,结合贫困户发展需求,通过干部入户摸底调查,为贫困户寻找到脱贫致富门路,确保减贫任务全面完成。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步骤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贫困户信息及还贷情况进行审核,并收集整理完善报账材料,经县扶贫办审核签批后到县财政拨付中心报账,补贴资金统一打入贫困户一卡通账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
项目申请财政扶贫产业资金补助300万元;补助标准:最高5万元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贴息。
五、带贫减贫机制
通过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使广大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获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2020年1-2月:农户意愿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编制。
2.2020年3-12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贫困户信息及还贷情况进行审核,并收集整理完善报账材料,经县扶贫办审核签批后到县财政拨付中心报账
七、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
(一)项目监督
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组成项目领导小组。采取领导包村和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户,人员到位,做到任务、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五落实”,严格考核。
2、职责分工。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居)负责宣传动员;各包户人员负责摸底调查、任务落实、跟踪管理;财政、纪检负责资金监督、督促检查等。
3、项目管理措施:项目严格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实施地点、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准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前包村干部进行逐户核实统计贷款金额,经验收合格后兑现相关补贴。加强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公告公示,确保项目质量,发挥扶贫效益。
4、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会议制度,村(居)、部门责任承诺制度,目标考核激励奖罚制度和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二)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贫困户信息及还贷情况进行审核,合格后,收集整理完善报账材料,报县扶贫办签批。
八、项目效益
(一)扶贫效益
该项目惠及1684户贫困户5557人,通过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使广大贫困户获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社会效益
规划项目的实施,从农民群众出发,针对贫困农民缺资金等原因,使他们靠扶贫项目,发挥他们的自我创造力,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达到脱贫致富目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短板奠定基础。
(三)经济效益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可为贫困户发展生产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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