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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月17日拟对洛阳昌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钢制办公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集体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宝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钢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电话:0379-66231614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及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
1 | 项目名称:洛宁县宝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钢制家具项目 评价机构: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洛阳秦福源家居孵化园5#厂房) | 洛宁县宝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新宁大道洛阳秦福源家居孵化园区5#厂房,占地面积7447㎡。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钢制家具50000套,主要生产文件柜、密集架、保管箱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
1、营运期废水治理: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废气治理:南北两侧4个喷粉房各部位、设备密闭,室内整体形成负压,北侧2个喷粉房收集的废气经滤筒+布袋二级除尘器处理后,与南侧2个喷粉房收集的废气经旋风+滤筒二级除尘器处理后,共同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个烘干房进出口内侧设置集气系统,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脱附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2017]162号)附件1中家具制造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共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洛阳市2019年工业窑炉提标治理专项方案》中“其他行业工业窑炉排放要求”。车间内设置焊接区域,并在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打磨间密闭抽风,激光切割机抽风口连接滤筒除尘器,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激光切割烟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最高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治理: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剪板机、折弯机等,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治理: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塑粉在厂区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厂家回收利用;废滤筒和废催化剂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加强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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